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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

2018-4-14 20:04:34发布24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在此,打扰市长您,希望您能抽出一杯茶或一支烟的时间来了解一下我们的情况:我们是长沙农校九九届(师资班)毕业生.当时,我们还为我们能赶上时代的最后一趟末班车而庆幸,因为我们当时属于国家任务内包分配且带干部指标的.可是到了毕业分配的时候,我们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待遇,原因是正好遇上政府机构体制改革.政府号召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谋出路自主择业.我们也很配合政府,响应号召,没有给政府添麻烦.听从政府安排,就将我们的户口及粮食关系落到了县所辖乡镇的政府了,据当时接待我们的政府领导讲:镇政府只接受我们的户口关系,干部指标同时也保留在那里,但工作自己找,我们只能接受.(因为没工作,当时我们也想将户口转回家,却得不到允许!!)也就在此时,我们由一个农村户口转变成了非农户口.一转眼,我们毕业十多年了.十多年里,我们没有向政府要求过什么,而我们同一个班毕业的同一个地区邻县的或相邻地区的其他同学都在毕业分配的那一年分配到了单位,上班十几年,他们已发展得
很好,很有成就了,而我们,什么也不是,什么也没有.今天,我们来打扰您,也是没办法的办法.我们并不是想向政府索取什么,而是我们已到了这一地步,要为以后的生活作打算.就很简单的一个小事:我们是非农户口,就不能享受农村合作医疗;而城镇户口的社保福利,我们也享受不到(没有单位办不了).是,现在我们还年轻,还有工作能力可以工作,可我们终归有老的那一天啊!假如我们到那时没工作能力了又该怎么办啊???我们现在的处境是家里不要(没有户口),政府不管(没有单位),这种夹缝中不阴阳的生活,如果没有您的关心何时是个头啊?
现在,家里正在征地,而我虽长期在外打工,却仍无固定住所,一直是与父母同住于家里!因此,组上也并未收回我作为农民该有的的田地(土地使用证上仍有我的名字及土地),今年组上发放了两次征地补偿,第一次发放了我的,第二次却就没发了,原因是说我的户口不在。可是从我出生至今,集体组织分到我家在我名下的田年年耕种,并未荒废。而且,在此期间,要上缴的农业税,该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田摊派,我也从未拖欠。
尊敬的领导,像我这一情况就因为户口不在就真的不能享受征地补偿了吗?可是我是这一地方的出生人口啊?再说,读书,狭义的讲是为了将来自己的的生活更好,可广义的讲也是为了国家的建设啊!我也知道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所以当年政府未按政策落实,我已无条件接受!可现在,总不能又让我再一次牺牲个人利益吧,因为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也得生活啊!像我这一类人,在政府开展的相关工作中,就没有考虑我们的存在吗?
特此报告,敬请批示!
恳请
商祺!
祝:工 作 顺 利!
请求人:太空人
2012、9、24
太空人:
你好!你于2012年9月24日网上反映非农户征地补偿相关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你如下:
目前我县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按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长县政发[2008]16号文件等相关配套政策执行,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你是非农户口,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对于你这种原属国家任务内包分配且带干部指标但毕业分配时未得到相应待遇的非农户口在遇征地补偿安置时如何处置未作规定,故不能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范畴之列。
其次,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应当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其管理、使用、分配方案应当符合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报所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属于村民自治范畴。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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