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2016年1月1日出生后的孩子,母亲产假都是158天,请问难产假15天还有吗?难产假是包含在158天里还是休了158天后再增加15天??麻烦一字一句写清楚不要节约字,我要提交给公司看。
另外,12333是您这边电话吗?麻烦咨询产假时 口径一致,谢谢。
“fentor”网友:
您好!
“难产加15天”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而且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故《条例修正案》相应取消了原《条例》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但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都给予了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期满后,再享受60天的奖励产假待遇,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待遇。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一切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