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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评级--交运设施行业机场专题研究:民用机场收费改革研究分析【行业研究】

2020-2-28 11:48:52发布3次查看

【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导言:机场作为准公益性产品目前属于稀缺性资源,其收费权限多年来一直由政府定价,机场企业收入增长相对受限。十三五期间,国家积极推进机场体系建设,未来国内民用机场数量将进一步推向新高,机场扩容改建、新建需求相对旺盛,但如何保障机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变得尤为重要。因此,为提升国内机场市场化经营能力及稳定发展,2017年民航局发布最新的民用机场收费调整方案,进一步提升航空性收费标准、放开非航空性收费权限。
此次收费调整,航空性收费项目基准价较以往进一步提高,其中起降费、停场费及安检费标准大幅提升,进一步向国际标准看齐。一类ⅱ机场和二类机场在本次价改中受益最多,同时作为机场航空性收入中占比最高的项目,旅客服务费此次并未调整,受此影响,此次收费调整对机场航空性收入的影响幅度相对平稳。同时,非航空性收费权限进一步放开,未来机场运营市场化进程将加速。总体看,此次收费调整有利于机场运营企业盈利能力和收入规模的提升,为后续机场新建、改扩建蓄力。
2017年1月2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最新的《民用机场收费调整方案》民航发[2017]18号。此次调整方案主要针对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的航空性收费项目(针对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和安检费)进行了基准价调整,同时放宽了非航空性重要收费项目定价权。调整后,航空性收费项目仍实行政府指导价,整体基准价格上浮;非航空性收费中,一类机场地面服务费全面放开,二、三类机场由于议价能力弱、整体旅客货运量偏低,民航局保留其地面服务基本项目的政府指导价。
目前民航局对民用机场收费执行分类定价,根据年旅客运量高低,将国内机场划分为一类ⅰ机场、一类ⅱ机场、二类机场和三类机场,具体收费项目根据四类机场实行差别定价标准。
航空性收费项目由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和安检费五项收费构成,其中起降费按起降次收取,每起降作业一次收费额与飞机最大起飞重量(mtow)相关,停场费用与停场时间相关,收费则按照起降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客桥费分单桥和多桥两种,收费按不同使用时间定额收取,旅客服务费按人次定额收取,安检费与旅客服务费相似,其中旅客安检费按人次收取,货物邮件安检费按货种收取。机场运营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性,年旅客运量越高,单位运营成本越低,体现出更高的规模效应,而我国机场作为准公益品和稀缺性资源的特性突出,此次收费标准调整仍按照“成本回收、非歧视性、用户协商”原则进行。从近年出台的机场收费标准中可以看出,机场分类中级别越高,其收费标准也相对越低,政府对航空性收费定价的目的是在公众可承受范围内,兼顾企业经济效益,同时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图 1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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