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卫所重复收取小区垃圾清运处理费
事宜反馈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我司是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38号日出东方锦华时代大厦的物业管理的服务方—深圳市缔之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我司是于2010年8月份进驻日出东方锦华时代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现在以下事宜向市领导反馈,请市政府给予答复!
1、根据我省物价局文号:湘价函〔2011〕146号文件《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长沙市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通知:长沙市垃圾处理费捆绑水费进行开征,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上调至2.58元(每吨水开征垃圾处理费0.3元)。
我司管理的日出东方锦华时代大厦是有着六百多户业主的小区,由于所处位置在长沙市火车站周边地带,小区常住人口有二千多人,由于开发商前期建设时期并没有考虑建设地埋式垃圾站,一直以来小区产生的垃圾都是露天式堆放处理,由街道环卫所安排环卫工人中转至所属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街道环卫所依此每季度向我司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用3500元/季度。
目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里已经开征了垃圾处理费每吨0.3元,街道环卫所从2012年3月份起,还依照之前的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方式向我司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用3500元/季度,我司认为这里面存在重复收费情况,于是去电向街道环卫所说明自来水费里面已经开征了垃圾处理费,垃圾清运处理费是否可以下调?
街道环卫所答复说让我们自行选择两种情况:
一种是依照之前的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方式向我司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用3500元/季度;
另一种是也可以不向我司收到任何费用,但我司须自行安排专人将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运送至开福区洪山桥垃圾处理站。
经我司查询政府相关文件,长沙市自来水费开征垃圾处理费之后,小区物业公司可以自行安排专人向所属街道社区就近的垃圾中转站转运垃圾,环卫所不得再次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我司所管的小区在芙蓉区八一路38号,想问一下环卫所领导为什么安排我司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开福区洪山桥垃圾处理站呢?
综上所述:我司请求市领导根据目前我司面临的实际情况给予回复!
日出东方锦华时代大厦物业管理处电话:82826608
深圳市缔之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经核查,目前,你单位垃圾已经自行送往就近垃圾站,不存在重复收费事宜。如贵单位需我单位将垃圾代运出去,因代运垃圾要请人工,而要收取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