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舒炳荣,男,1963年出生,家住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禧和社区磊石组。2010年10月,集里街道办事处和名下的投资开发公司和组上干部达成了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组上400多亩田地、林地全部征收,计4000余万,组上集体土地化为零。当时,村民要求集里街道购买养老保险,政府回复说要房屋征收一个月后才能购买。我们不懂政策,信以为真。2014年5月,经过大半年的谈判,我家8口人,500多坪的房子被征收了,计93万。前来上户做工作的集里办事处干部说先拆房,先购买养老保险。考虑到家中老父亲,已有80余岁,我们两个也50多岁了,买了养老保险总有分收入,所以即便价格低廉也签字了。如今,房屋拆了已经整整一年,我们一家8口租住在别人家,养老保险依旧没有买。一年来,我们去找过浏阳市集里办事处、投资公司、浏阳市征地办公室,他们都相互推诿,投资公司说钱已经给集里办事处了,集里办事处每次都懒洋洋地说正在办理,浏阳市征管办说去找集里办事处。敢问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政府就是如此推诿、躲避态度,叫老百姓寒心。恳请长沙市的领导督促管理此事,责成浏阳市集里办事处尽快给我们组上二十多户,100余民居民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并补缴前面四年的。感谢!
yashu:
你好!
你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来信(id:728622)反映土地、房屋被征收后未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信访件经批转至我街道办事处办理,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舒炳荣系我街道禧和社区磊石组村民,该组于2011年10月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本人于2014年5月29日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房屋于2014年6月予以拆除。根据浏政办发﹝2010﹞37号文件(现为浏政发[2015]9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且须拆除房屋,在集体经济组织腾地且本身房屋拆除验收合格后的下一月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符合条件无须拆除房屋,在集体经济组织腾地后的下一月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因此该户属于既征地又拆屋户,故按以上政策只能从房屋拆除验收合格后的下一月(即2014年7月)起开始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且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的社保不能进行补缴。该户的社保问题已由浏阳市拆迁办下文(浏政办[2015]22号),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可于2015年6月10前落实到位。
特此回复。
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