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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求依法给予安置补偿、赔偿损失的上访书

2018-4-11 20:33:53发布66次查看
本人刘国动,男,196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井塘村,电话:13873165165
请求事项:
一、责成相关单位依法给予拆迁安置补偿;
二、责成殴打致伤我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三、责成相关单位赔偿我的财产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01年9月,我与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井塘村铁家冲组村民王明霞登记结婚。因无住房,2002年,征得所在村民小组、村委同意,并在雨花区国土规划部门办理相应建房手续,在铁家冲组修建了一栋两层住宅。因我户口不在本村,为建房,我单独出资购买了15平方米的宅基地。
2008年3月,我与王明霞离婚。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予女儿,住房出租的收入用于女儿生活费。离婚后,我和儿子刘子豪仍然在该房屋第二层的一套房屋中居住生活。
2011年12月底,在我没有接到任何拆迁通知,更没有收到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突然有人前来拆房。我去村委及拆迁指挥部询问并请求给予合理安置补偿,但无人理睬。随后,我进出房屋的通道被堵并被停电、停水。为此,我在2012年春节前向雨花区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请求依法给予安置补偿,但没有结果。
2012年2月18日一早,村领导王振辉、王旭为首率领挖机及二三十彪悍的巡防、保安等人员直奔我房屋。我还在睡梦中的儿子刘子豪(未成年)被他们强行从房里揪出来,我也被几个彪形大汉强按在地动弹不得。就这样,我眼睁睁的看着他们将我房间里的家具、衣物等财务如秋风扫落叶一样掳走,然后挖机轰隆几声,致我右手及腰部受伤。
我和儿子唯一的居所被拆、衣物等财产被强行掳走,导致我们居无定所,衣食无着,连换洗衣物都没有!当时正值寒冬,却没有任何单位和相关人员告知我财务去向,更没有人安排我和儿子合理、适当的临时居所。
为维护公民基本权益,自2002年2月以来,我一边打临工维持生计,一边向区、市、省信访局及政府、人大等部门投诉上访,祈求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祈求公平与正义能够得到伸张!接到投诉上访后,省、市领导给予了关注,市信访局几次要求区里妥善安排处理,但几经寒暑,区及街道相关人员一方面忽悠上级、一方面推诿拖延,至今两年多我没有得到有关任何处理意见的答复。相反,当我去村委询问被掳走的财产时,当时指挥强拆、强掳的村领导王振辉、王旭竟然连当时当众强拆房屋、掳走我财产的事实也不承认了!
我一介贫民,在光天化日下房屋被强拆、财产被掳走,长期流离失所,儿子刘子豪因此辍学!至今,我们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非人日子,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与长沙这个全国文明城市的“文明和谐”是那么的格格不入!
为维护合法权益,我于2014年4月向国家信访局呈递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国家信访局很重视本人所反映的情况,转交湖南省信访局,省信访局又转交长沙市信访局,市信访局再转到雨花区信访局,最后交雨花区办事处调查处理。
雨花区信访局接受交办任务后,对本人极为不满,态度冷漠,且仍然秉承推诿、庇护违法侵权行为的基本精神。既不找本人谈话了解情况,也不对相关人员作调查了解,就作出了与前面如出一辙的答复。特别是对本人所反映的个人财产村领导王振辉、王旭组织指挥的强拆人员掳走的公然事实,雨花区信访局竟然援引村委某些颠倒黑白的领导的托词“被王明霞拿走的”!并以此断定是我与王明霞之间的家庭财产纠纷,冠冕堂皇的给我指明方向——诉讼!当我要求雨花区信访局出示向王明霞及其他人员调查收集能够证明其说法的证据时,雨花区信访局领导反而说我是刁民,当我要找雨花区信访局局长周建理论时,立即振振有词的给我戴上“扰乱机关秩序”的帽子,叫保安将我强行推出,并将所谓的答复意见扔给我。此后,我虽多次前往雨花区信访局请求事实求是调查处理,但雨花区信访局工作人员根本不让我进门!再去市、省信访局均不予理睬。
为此,本人只能再次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请求责成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秉承公平、正义的原则,在调查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维护公民基本权益,还贫民一个公道,予民一个基本的生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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