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
本人在五月份就在新闻联播听到从六月份起全国的蔬菜及农贸市场的经营户的摊位所用电费与工业电费同价,可是该市场到7月底还是按每度电1.2元的原价收费,收费员的理由是未接到电业部门的通知,请问长沙市和浏阳的电业部门究竟下了通知没有,国家的优惠政策还要不要落到实处.请回复.谢谢.
用电客户:
您好。您所发布的市长信箱信件已收到,信件主题为:浏阳市集里农贸市场还是在按原电价收费。现将回复如下:
一、浏阳市集里农贸市场在我局电费系统中客户资料为:
1、客户名称:集里农贸市场;
2、客户编号:1101235340;
3、用电类别: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每千瓦时0.906元;
4、用电地址:金沙北路9号;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场办皮主任:13574152583。
二、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文件:2011年5月30日发布的湘价[2011]99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大型农贸市场用电、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即容量在315kva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315kva以下的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在此基础上,2011年12月1日,湖南省物价局又下发了湘价[2011]187号文件《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非居民照明、商业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906元。目前我局对集里农贸市场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用电价格正确。
三、您反映的该市场2013年7月底还是按每度电1.2元的原价收费,回复如下:我局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自2011年12月起,对浏阳市集里农贸市场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度电为0.906元。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文件湘价重[2006]97号文件:有关转供电价有关规定,公用变压器供电的加收损耗不超过4%。对于浏阳市集里农贸市场超物价文件标准按每度电1.2元收费,请您将此情况反映到浏阳市物价局,由物价局进行处理。
四、关于该市场收费员称未接到电业部门的通知,回复如下:我局每月以月结电费短信通知的方式,将客户每月用电量及电费信息发送到了该市场管理办皮主任的手机上(电话号码:13574152583),该市场对于电价的执行属于知情。
谢谢您的理解。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