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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2019-11-6 9:05:22发布2次查看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问:最近我们有部分大额订单是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在本期进行增值税的确认吗?
答: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即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确认相关收入。
4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
问:为鼓励消费者进行消费,我们公司为信用良好的买家提供了赊销和分期付款的服务,那么何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答: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问:为了提前了解订单量的多少,我们提前预收了消费者部分款项,那么是否在收到预收款时就要缴纳增值税?
答: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6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问:为了提高销量,公司与其他平台进行合作,委托对方代销货物,针对委托代销的部分该何时确认收入?
答:委托其他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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