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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东郡电梯维修

2018-4-7 22:43:19发布40次查看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您好
我们是芙蓉区长房东郡小区3栋3单元的住户,为困扰我们生活的一件事情向您求助,希望在您的关心下,能让我们的生活早日恢复正常。
我们的房子是1栋11层住宅,由长房集团开发,长房物业公司管理。每单元22户住户,今年3月21日,电梯突然坏了,3月22日,物业公司出了一个告示说,正在抢修,过了十天,电梯仍未修好,4月1日,物业公司又出了一张通告,说住房局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已办好电梯维修手续,正在审计部门审计,电梯很快就能恢复使用。又是21天过去了,电梯仍未修理,开始到物业公司去问,就说正在抓紧办手续,最近去问,干脆就没有答复,也没有再出通知,告知原因。
据物业公司人员私下告诉我们:是审计部门认为我们报去的维修费用太高,审计部门,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与物业公司意见不一致,还在扯皮。
就这样,一个多月来,我们几十口人,不论是老人、小孩、病人都得毫无办法的每天爬上爬下十几层楼梯,苦不堪言。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啊。
我们想,政府办事机构的设立是为了更有效的行政,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在制订相关规定时,是不是能更人性化一点,在处理具体事情中,是不是能更亲情化一点呢?长沙市的高楼大厦这么多,要是遇上电梯坏了,都要拖这么久,老百姓怎么生活呢?怎么叫宜居呢?
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得向您求助,希望在您的关心之下,能让我们的生活早日恢复正常。
谢谢!
老麦先生: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且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中,我市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只要条件符合、资料齐全,经申请→外勘→审核→公示,在10个工作日(含公示5天)内拨付资金。为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快捷使用,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2013年3月22日,物业维修管理中心收到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来申请维修东郡小区3栋3单元电梯钢丝绳报告。收到报告后,该单位外勘人员当日赶到现场实施外勘,并在外勘完成后出具外勘报告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意见签名表。3月22日将业主签名表交付物业公司组织签名。在签名表通过双三分之二审核后,项目进入审计环节,由审计单位对工程预算进行审计。送审金额34750元,审定金额24844.2元。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公司通知长房物业公司领取审计报告。长房物业公司以审计金额偏低为由,拒绝接受审计报告。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该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就维修事项与长房物业公司及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以致维修迟迟没有进行,直到4月中旬,在该中心工作人员的多方沟通协调下,电梯维修项目得以顺利进行。关于您反映的情况,长房东郡小区3栋3单元电梯维修项目延迟的问题。目前已经得到解决,通过与长房物业公司的沟通,电梯故障已得到排除,恢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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