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上可以建养殖场吗?拆迁有补偿吗?
在早年间各地政府开始大力号召养殖场的发展,鼓励老百姓自己承包土地开建养殖场,养殖场的发展带动了各地农村经济的大力发展。然而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很多养殖场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内,一旦征收双方无法就安置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征收方经常会以养殖场建在农用地之上,没有经过合法审批为由认定其为违建,直接要求养殖场经营者自行拆除。那么在农用地上建养殖场,拆迁时是否真的没有补偿?今天小编就针对此类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此类问题。
首先,养殖场建于农用地之上是否真的属于违法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可知,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属于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此类区域应当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可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由此可见,在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并不一定是违法建筑,不应该按照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不予补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养殖场场主可以为所欲为,如果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如果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养殖场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此外,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可知,由于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或污染严重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进行整治等因素,需要畜禽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导致养殖场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补偿。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养殖场在关停搬迁时可以就自己的损失要求补偿,补偿的内容主要包括(1)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2)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和不可移动设备的折旧费;(3)停产停业损失;(4)过渡安置费;(5)畜禽的贬损价值等。
由上可知,养殖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农用地上建造养殖场的,征收方不得以养殖场缺乏相关手续为由关停养殖场不予补偿。当养殖场经营者遭遇此类情况时,可以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