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罗立东。原系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的临聘工作人员。2010年3月,长沙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在长沙人才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公开招聘巡管机动队员招聘简章2010.03.11/http://www.cshr.com.cn/info/shownewsdetail-11703.html)。3月16-20日现场报名一个星期后通知面试,然后就是政审。经过激烈竞争和层层过关筛选,我被正式录用为砂子塘街道巡管队员(寄城管协管员和治安巡防员于一身)。2010年4月7日正式报到上班。为了砂子塘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没有说过苦更没有向组织上提过任何要求。我不管风吹雨打,经常加班甚至是通宵的轮流加班都没有加班工资,砂子塘辖区8个社区只要有发生难处理的事情,不管是城管还是综治甚至计生工作,我们的工作使命就是在街道最需要我们的时候能发挥我们应急的作用。辖区内不管发生火灾还是违章建筑等等我们都要第一时间去做。我从2010年4月7日正式上班,工资为1600元/月。砂子塘街道自用工之日起就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们在明知自己劳动权益被一级政府部门损害的情况下,忍气吞声不敢提意见,并且砂子塘街道领导放出话来,谁提劳动合同和保险的事情就开除谁。就在今年2011年春节过后的2月,我们再也不能忍受这种违法用工了,就私下议论找个合适的时机跟领导沟通一下我们的劳动保障问题。结果这件事情被街道干部知道后传到了街道书记、主任那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采取了慢慢消灭的办法开除我们。第一个被开除的就是我。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中午饭后,砂子塘街道应急队(又名机动队)队长皮永红(临聘人员)口头向我传达了街道清退的决定。3月14日(周一)上午我找到街道相关领导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要我找街道机动队皮永红,就这样反复搪塞和推诿。在我打算离开的时候我再次找街道领导书面检讨两千字,可是都没有用。最后我问街道领导是否对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领导说没有补偿。
砂子塘街道作为一级政府部门知法犯法,街道办事处就有劳动保障站和住房保障站,可是就这样一个配备齐全的政府机关在自己的机关里发生着让人不可思议的违法用工事件。政府带头违法,怎么能让其他人民群众心服。
砂子塘街道办事处为了规避法律制裁在用工接近一年的时候采取了清退措施,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砂子塘街道办事处在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用工临近一年时间期限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就是为了防止形成法律上的无固定期限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
劳动关系本来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关系,可是在砂子塘街道办事处这个“枉国”,扭曲了劳动保障关系为另加于法律和劳动者之上的不平等的民匪关系。在砂子塘街道办事处遭受不平等无人性的伤害后,本人凭借几年的法律知识和三年的省综治信访经验,强烈要求如下:
第一:砂子塘街道办事处依法为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意外伤害、工伤)。
第二:砂子塘街道办事处依法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
第三;砂子塘街道办事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我工作12个月的经济。(1600元/月*12月=19200元)
你好,根据《劳动法》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你如与街道办事处建立劳动关系的,则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如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你们如不存在上述情形,则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补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们可向雨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