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市民,家住南郊,早在6月份,我老公在去工作的路上被雨花区的交警抓了车子。跟着当天就可以去交警队拿车,花费了370元人民币。今天电动车被天心区交警抓了,交警告诉他说明天还拿不到车,要在那里停留几天。呵呵,几天之后又花个几百元又能把车拿出来。我就想问政府,你们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为?我看纯粹是想办法弄钱罢了!抓了花钱又放,放了又来抓。
我想问,你们限制电动车上路,为什么市场又有卖呢?你们安排上牌,为什么又不能补牌呢,真正有合法手续的电动车现在又有几台。我记得我2011年,我家里一晚上丢了两台电动车,一台有手续,一台没有手续,我就报了110。然后到洞井派出所立案,在问询的时候,有位警察是这么跟我说的“电动车丢了,还报什么案咯,你又看到有几个电动车丢了报案被找回来的”说这话的人的具体编号是多少,当时我没留意,但这句话我绝对没有胡说。
我老公是一个安装实木门的师傅,每天工具要带好多种,随便哪种工具都有20-30斤左右重,一个工具包,里面装了:电钻,锤子,修边机,钉子等等,一个小型空气压缩机,一个大的切割机,一个电锤。每天出门也好,回家也好,提工具都要跑两趟才能把工具拿完。可惜这个信件不能传图片,如果能上传图片,我会把他的工具通过电子称来称一称重量,然后放上来。让你们出门有车坐的领导来看看我们老百姓为了生活是怎样过日子的
我家出门也没有公交车,去公车站得走上10来分钟,如果加上我上述的工具的话,那每天上下班都得各跑两趟都不说,先拿的一部分工具放在公车站又不安全。而且每天去做事的地方也不一样,不是每个地方都会有公交车到达工作地点,比如昨天在省政府附近的金葳佳园,今天在湘江世纪城,从南站这边又有什么公交车能到达呢?这样的地方多得很。就算有公交车,也要转车,一天的时间都花在了坐车上,那也不用做事了。
我们一个打工族又没有钱买汽车,只有电动车才是最好的选择。我现在是一名孕妇,不能工作,家里都靠老公一人在外赚钱,如果没有电动车那就没有收入,就只能在家喝西北风。我希望政府能为老百姓想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不要再回复那些一套套的条条框框,老百姓要的是一个真正解决的方案!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对于您的来信,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1、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对电动自行车外观和使用特性进行了明确定义:即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力辅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有: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时;二是的整车质量(重)应不大于40公斤;三是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四是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公里/时—18公里/时速度电动助力骑行)的噪音应不大于62分贝。同时,国家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也有明确规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湖南省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必须经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提交车辆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国家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自行车的性能标准有明确规定,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以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三是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四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
3、目前,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类品牌的约12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中,有92.5%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车速超标、车辆超重、不具有脚踏功能、轮胎超宽。如按照现行国家非机动车标准,我市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均不能办理非机动车牌证。从生产出来就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电瓶车”,以蓄电池作为唯一驱动能源,车速远超过自行车,甚至可以达到摩托车的行驶速度,外形也酷似摩托车,由于超过国家标准,其行驶当中安全性能得不到相应保证,对驾驶员本身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带来相当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由于电动车驾驶人上路前没有像机动车驾驶人那样受过系统的驾驶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而且无论男女老幼都可以骑行。电动车交通违法现象非常突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已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我市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和死人数分别占全市总数18%和9.5%,并且出现了利用电动车拉客非法营运的现象。
二、规范电动车交通参与行为
从2007年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队与长沙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优化交通指挥体系,整治交通乱源,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观。但由于我市城区部分超标电动车数量急剧猛增,相应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不断增加,为解决目前制约和影响我市道路交通的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的不断优化,建立我市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市人民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此,在2009年市政府通过市人大的审查、批准,正式颁布实施了《长沙市城市道路通行若干规定》。市政府结合市民出行需要,由各区政府的街道参与,在2009年10月1日前对电动车实施了登记、发放临时编号牌的措施。2009年10月1日后,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通行若干规定》,不再发放电动车临时编号牌,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1、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市对电动车不再发放发放电动车编号牌后,根据实际,对符合国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我队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并发放正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确保其安全上路行驶的权利,市民可以再任何的交管部门的车管所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登记上牌。
四、严管管理,依法处罚,强化守法意识
1、支队领导对非机动车违法问题十分重视,从2010年1月,我队就开展了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情况的专题研究,并开始对行人、非机动车进行依法整治,2010年全年我市交警开展各类集中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为3000余场次,仅针对非机动车的专项集中整治就达到1200多场次,将近所有整治的一半,对非机动车的触动很大2012后年我队将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纳入到日常勤务当中,民警对非机动车的违法处理在日常勤务管理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电动车违法加装伞具、电动车无编号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更是整治的重中之重。
2、在对电动车依法处罚的同时,我队还集思广益,对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一般违法的采取就地协助文明交通劝导员执勤两小时和接受交通安全课的办法,达到教育效果;对严重违法的则依法进行处罚,
3、2010年,我队对行人、非机动车开展整治1200余场次,处罚行人、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4万起;2011年;我队对行人、非机动车开展整治1900余场次,处罚行人、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7万起;2012年截至目前,我队对行人、非机动车开展整治2200余场次,处罚行人、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万起。
五、下一步的工作
为确保我市城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队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扩大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向市民宣传管理好非机动车的原因、必要性、主要措施以及处罚的依据和标准,要最大限度的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日常管理力度。
加大对非机动车的管理,严厉查处非机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要将非机动车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首要任务,全面形成我治理市非机动车工作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市道路安全、畅通。
电动车没有办理车牌或因车型不符无法办理车牌,建议不要驾驶上路。市民可以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或所属车管分所免费办理上牌。您可以在长沙公安交警官方网站:http://www.hncsjj.gov.cn,车管专栏查询长沙市可以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动车品牌型号。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交警队停车场是由政府统一招标的社会化保障管理,属于公司化管理,并非由交警部门管理,与交警部门也没有隶属的关系。如果对停车场的收费有异议的话,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针对目前市场上超标电动车销售渠道畅通无阻的情况,我队已报市委领导,获取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加强对超标电动车源头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的商家,关停私自改装、拼装不符合交通运输安全的维修、生产企业,从源头疏堵交通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