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条例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从原单位离职,原单位拒不给我补缴公积金,我想按照此条规定维权。从网上的消息,某些省市公积金中心支持劳动者直接到法院起诉,我到法院起诉,法院说不能直接受理,需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法律文书方能受理。我准备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取相关法律文书,请问办理的流程、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公积金中心那个部门受理?谢谢!
您好!单位违反公积金《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损害职工利益,职工可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大队投诉;需准备的材料有:一、本人身份证,二、劳动合同,三、工资清单;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大队在受理投诉后,将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到您单位进行行政执法。咨询电话:0731-84886819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217。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