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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问题

2018-4-1 22:46:33发布27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上次给您的信中,还要说明的,我们购买的湖光山色的房是和明德老师们一起团购的。我们买的五栋1107是我儿吴新宇出资买的,所以户主是吴新宇。
田家炳中学退休教师王济芳
王济芳: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因为您的多封来信,都是在反应同一个问题,我委作同样答复:
根据《长沙市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或界址,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所以房屋并不是以面积的大小来分套的,经查房产系统资料显示,你儿子吴新宇已于2008年与开发商签订了坐落于湖光山色家苑5号栋1107、1108、1109等三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是你所指的1107一套房屋,签订合同时你已之情是三套房屋,所以并不存在开发商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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