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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信!

2018-4-1 8:39:12发布15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感谢您们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听取的我的反映。
我是一名在读本科生,面临毕业。2008年12月从长沙市报名参军入伍,2010年12月份退伍回家,在芙蓉区民政局报到之后,芙蓉区政府向我发放了《优待安置证》及通告单,告诉我由父母单位安置工作。可是父母单位却因为各种原因拒绝安置,并且不愿意开出不安置原因的证明。民政局的《优待安置证》安置期限到今年7月31日。时间紧迫,不管是安置还是不安置,单位都不能给与一个明确的答复和证明,因为本人家庭现在还面临着严重的困难,绝望之中万望得到市领导的帮助与解救为感。
此致
敬礼!
芙蓉区退伍义务兵
2011年3月24日
你好!来信收到,先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你的来信答复如下:
1.按政策,子女安置由父母单位负责。经核实,你父亲在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工作,你母亲在湘潭市韶山医院工作,因此你的工作应由你父母所在单位负责,不由长沙市负责安置。
2.你属于大学期间当兵,退伍后现已复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湘政发[2010]16号文件规定,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选择复学的,一律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复学毕业后不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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