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蓉园公证处周主任,公证员黄正华利用国家公信力,违反国家《继承法》《公证法》违反公证程序,不调查,不取证,公证员黄正华利用手中权利,为他们亲朋好友作假公证,在继承人和失踪人员没有到公证现场的情况下,把长沙芙蓉区向韶村21栋3门506号房产公证给了失踪人员。
① 我的爷爷熊定河,奶奶杨浴英都已故,育有四个子女,大伯熊国中、熊国华(我的父亲)已故,大姑熊国辉、小姑熊国强(已失踪三年是长沙铁路集团的乘务员)让人不能相信的是,蓉园公证处在2011年1月份将我爷爷奶奶的房产出具了房产继承公证书,公证给了失踪人员熊国强的名下,请问:一个失踪三年的不到公证处现场是如何进行房产继承公证的呢?
② 我的父亲熊国华在94年1月份去世,我是合法代位继承人,没有任何人通知我去作公证,而公证处公然违反《继承法》《公证法》的规定,根本就没有到我爷爷单位(长沙铁路集团)调取个人档案,不调查,不取证,而且黄公证员也知道外地还有一个儿子(在武汉钢铁公司工作,病故)黄正华公证员还是出具了这份虚伪公证书(2011)湘长蓉证内字第322号。正是黄公证员出具的这份公证书,我大伯和大姑他们就把房产评估了36万元,和小姑夫一起平分了房产,把我应得的一份给分割了。
我已把长沙蓉园公证处的违法公证上报给了湖南省司法厅长沙市纪检委书记袁观清,长沙市司法局至今没有回音,公证处公证员违法,影响政府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就没有人敢管!!!
房产是个小事,可是对百姓是个大事,公证处故意违法公证,造假为什么主管部门不监督这些不公证的事情呢?公证的公信力都到哪里去了?我现在求助于社会上有能力帮助我的人,给我法律帮助,惩治这些腐败分子,让法律给我一个公道,让公证处按照《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希望社会上大小当官的,平民百姓都来商讨这件事情,让我们普通老百姓真正体验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以上事实我愿负全部法律责任
湖北武汉市民:熊婷婷
联系电话:13627291106
2011年9月19日
熊婷婷:
你好!你所反映的长沙蓉园公证处违规办理房产公证,造成经济损失事宜,因长沙蓉园公证处(由湖南省公证处更名)属湖南省司法厅直接管辖,故应依法由省司法厅或省司法厅责成省公证协会直接处理,建议你直接向省司法厅或省公证协会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