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收取违法车辆拖车费

2018-3-31 16:38:30发布14次查看
6月25日上午,我驾驶的电动车因使用其他车牌(套牌)在韶山路香樟路口被雨花交警扣留,而后被雨花交警队拖至雨花停车场。5月27日我在雨花区交警队接受处理,缴纳罚款后凭车辆放行单到雨花停车场取车,却被告知除了需缴纳三天停车费外还需缴纳50元的拖车费,否则不予放行,为了取车,无奈我只好补交50元拖车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故此投诉,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压制着种“潜规则”的不正之风。谢谢!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拖车收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违法拖车我队不收取任何费用。我队在交通违法车辆放行时也作了相关提示。由于我市交通违法停车实行社会化管理,我队对其他单位的收费行为并无监管权。建议您在办理车辆违法放行手续时,对其他单位提出的收费行为要求其提供收费依据,无法提供收费依据的,您有权拒付或向物价部门举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