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一名在外地工作的长沙人,现在根据市场需求,有回老家创办经营一家以 彩弹射击 为主体集合其他相关户外娱乐 俱乐部活动 的营业场所的想法。
也翻阅了很多资料,并在深圳的此类户外仿军事对抗打靶俱乐部咨询过很多。据目前了解,因为此行业属于极限运动类行业,又涉及到仿真枪(彩弹枪)。故,有很多地方不太明白,望家乡领导可以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帮忙告知下……感谢。
一、 本人在网上找到这些资料。不知道。咋们老家的审批手续也是如此。
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交《开设彩弹射击场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
1、明确场地所在地和要求购买的射击装备;
2、附彩弹射击场平面图、实物设置图 ;
3、附枪库平面图、结构图、报警装置说明 ;
4、负责人(法人)公安派出所政审登记表(无不良刑事记录;
5、安全措施、规章制度;
二、 由省、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总队枪支管理科审批并下达同意开设彩弹射击场的正式批复;开始彩弹射击场的基础建设五、将公安机关《同意开设彩弹射击项目的批复》送到工商局审领《企业营业执照申请表》;
三、去工商管理局企业登记部门查验开设彩弹射击场的企业名称;去会计部门办理开办公司的验资手续;
四、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邀请治安总队枪支管理科验收“枪库”和“战场”等基建设施,验收合格后,去公安部门领取《治安许可证》正、副本。
六、和公安部门指定的枪弹配售中心签订《购枪协议》,能够直接获得《彩弹射击枪弹准购、准运证》的,凭《准购证、准运证》可直接去合法彩弹枪销售机构购买。
如这些于咋们老家公安机关 地方规定有出入的。帮忙告知。
还有具体关于审批这些手续。公安机关大概需要多少工作日可以?
感谢家乡的父母官。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关于在本地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的审批程序的问题,经查阅相关资料和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现将相关审批程序答复如下,您也可以通过湘警网直接上网查询。
许可事项:设立营业性射击场审批
许可对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
涉及公共安全,从严控制。彩弹枪营业性射击场原则上每县(市、区)设立一家(风景旅游区可增设);射击运动枪支营业性射击场原则上每市、州设立一家。
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射击场的设置符合《射击场设置管理规程》规定,采取人体对抗性射击方式的,应当具备人身防护制度、措施;
3、建立枪支管理、使用规章制度,具备安全保管枪支的设施;
4、管理枪支(弹药)的人员熟悉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枪支性能,没有因违法犯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以及违反枪支管理使用纪律或者处分纪录;
5、建立危及枪支(弹药)安全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并能保障实施;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含可行性内容);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射击场的方位、功能区布局、安全管理设施设计图表,射击场的用地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射击活动方式以及配置枪支种类、型号和数量说明,靶位数量、靶场结构设置情况;
5、确保枪支(弹药)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办材料应一式三份。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枪支管理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枪支管理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的,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负责人复审。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审查。
(2)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3)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的意见,报治安总队分管负责人审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3、时限:8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枪支管理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及时依据被许可单位的申请,在15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在60日内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制发《营业性射击场经营许可证》。
(3)对未通过审批的将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厅纪委、监察室投诉电话:0731-84590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