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严查改制黑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报告
至市长陈润儿的一封公开信
我们是国有企业宁乡县车辆检测维修中心的职工。宁乡县车辆检测维修中心是宁乡县经济工业局直属的县属国有企业,共有职工140多人,(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12人)共有两处生产、经营场所,位于319国道旁宁乡县金南社区金鑫北路的宁乡县车辆检测维修中心修理厂,占地约为4000平方米,主要用于进行车辆维修业务及事故、违章车辆的停放业务;位于县城中心,毗邻宁乡最繁华商业步行街的宁乡县车辆检测维修中心占地约为5000平方米,主要进行车辆检测及调试业务。自单位组建以来单位所有干职工同心同德,埋头苦干,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单位,在宁乡县车辆管理和检测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06年5月31日单位在没有召开职工大会,甚至连张书面公告都没有张贴的情况下,单位领导就将单位大门关闭,停止了单位的生产、运转。从2006年的5月31日至今的四年多里作为宁乡县车辆检测维修中心职工的我们没有从未从单位享受过任何工资、福利、劳保待遇,连想讨要一个单位为什么要关闭,将何处何存的答案都没能得到明确答复。今年的12月初我们职工都是陆续从个别同事处得知单位正在进行改制,连改制方案都已制定。单位在运营时长期拖欠工资、待遇差我们没有怨言,因为我们所有职工都想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将自己的单位建设好;2006年单位停工了,我们虽然生活得很艰难,我们也没有吵没有闹,因为我们深信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安排;今天单位要改制了,连工作了几十年的厂房都拆迁在即,我们虽然有太多的不舍和委屈,但对改制我们仍表示支持和理解,但改制企业主管机关及改制管理委员会怎么能在改制过程中不但不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反而是置职工利益不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一、改制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存在暗箱操作,职工连最根本的知情权都被剥夺。
无论是2006年5月单位决定关门还是今年12月单位进行改制宁乡县车辆检测维修中心从未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也从来没有向职工公开过任何单位经营情况、改制情况、置产处置情况的信息。当我们部分职工就相关情况向宁乡县车辆检测中心改制管理委员会及宁乡县经济工业局进行了解时,相关负责人居然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由进行搪塞、回避。我们这么大一个国有企业,140多名职工,1000多万资产就由相关领导开几个会就买断、处置了?职工就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被完全剥夺,更别说什么民主管理权了。
(1)国办发(2005)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2)发电(2009)61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不能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二、宁乡县车辆检测维修心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明显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
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宁政发(1999)44号文件,中共宁乡县委宁发(2000)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宁乡县已完成改制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明确知道早在十年前甚至十几年前在宁乡县国企改制中,职工就可以享受由改制企业预缴15年养老保险,经济补偿金按400元每年补偿的待遇。在十年之后物价飞涨、工资猛增的2010年,按宁乡县车辆检测维修心企业改制方案我们职工享受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仍是十年前的400元每年,而养老保险却不给预缴15年了,连改制之前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都不给补缴,仅补缴到2006年。
从1998年到2010年与我单位处同样地理位置的土地价格价至少增长5倍以上,资产按2010年价格进行处置,而我们职工的待遇却比11年前同样进行改制的企业职工还要差。 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三令五申要求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而宁乡县车辆检测维修心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却完全无视实际情况,肆意践踏职工权益,明显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
三、我们的请求及依法应享有的权益。
1、查处、纠正改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尽快召开职工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及时公布资产处置情况、资金流向等改制信息;
2、为全体职工足额预缴15年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均补缴至劳动合同解除时即2010年底;
3、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欠发的职工工资按个人档案工资予以补发,个人档案工资低于当年宁乡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补发;2006年5月至2010年12月按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
4、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应按2010年宁乡县最低工资标准即800元每年进行补偿,补偿年限至2010年。
以上是我们全体职工的共同心声和要求,请上级领导能引起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我们改制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改制企业的职工,我们已经失去了几十年为之工作、奋斗的单位,没有了工作,如果连在改制中应享有的一点权益都受到侵害得不到维护的话,那么我们的出路在哪里?公理在哪里?我们将竭尽全力誓死捍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宁乡县车辆检测维系中心全体职工
2010年12月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该企业的资产处置和企业改制过程不存有违规行为
该企业原有两处生产、经营场所,其中位于宁乡县历经铺乡金南社区金鑫北路的修理厂,占地面积3991.7平方米,在2002年7月初,由宁乡县产权交易中心依照相关程序,以105万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了环球电脑学校,其处置收入已向社保部门缴纳了2002年前企业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位于楚沩路的中心本部,占地面积5232.14平方米,在2006年以500万元的价格由宁乡县国资公司收购。后来,该公司连同拟建的春城商业广场的其他用地一并整体转让给了春城置业公司。车检中心改制成本由宁乡县财政和县国资公司共同筹措,并已全部落实到位。
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确保春城商业广场重点工程建设,宁乡县工业局根据中共宁乡县委、县人民政府宁发〔2010〕19号《关于企业改制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标准和企业的现实情况,制订了企业改制方案,改制和搬迁腾退的所需资金全部由宁乡县国资公司和财政部门承担。2006年6月,由主管部门组织,通过多轮选举,重新选举了车检中心职工代表,共17名。2010年,企业启动改制征得全部职工代表的签字认可。
二、关于对职工要求足额缴纳15年养老保险的说明
19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2000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在改制时足额缴清,也可以为固定工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从1996年7月1日算起,缴费基数为2000年底本人档案工资。宁乡县工业局在制定改制方案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到该企业是2006年4月份停产关闭的实际情况,将全部在职员工欠缴养老保险的解决时间,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固定工则从2007年元月1日起按2005年末本人档案工资标准缴至2011年6月30日止。车检中心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是参照同系统已改制企业作法,并大大超过了宁乡县改制政策文件以及其它改制企业的标准。这一方案,已报请宁乡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三、关于对职工要求补发工资和生活费的说明
该企业在2006年4月关停前共欠发职工15个月的工资,在制定方案时只能按原发放规定和标准予以补发(上班期间按本人标准工资补发,轮岗或未上班的按120元/月补发),不能根据职工要求按宁乡县人平工资计发。应予补发的工资升级差额,则根据当时在升级时劳动部门的审批手续予以补发。这一方案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合情合理,县改制办已批准认可。对应该补发的对象和数额,县改制办、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局和企业留守处已经共同审核认定。企业关停后,职工按规定申领低保。
四、车检中心的改制是按照宁乡县改制政策宁发〔2010〕19号文件规定来实施的,在职工应得权益上给予了充分考虑。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