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的爷爷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于黄兴镇牺牲的烈士苏梅初,我家现住在长沙市开福区工商巷56号,是蔬菜公司单位的房子,房子经鉴定为危房,而且我们还没有房产证,我想请问市政府对住房困难的烈士家属有什么照顾
您好,经与您本人联系后,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属长沙户口,在长沙无房,现未婚,工作不稳定。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规定,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2、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3、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010元)。您现未婚,不符合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不能申请并享受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我市对烈士家属在住房保障方面也无特殊政策规定。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