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长沙县星沙镇(洋湖村洋湖一组村民)星城社区居民,于2011年5月28日将原洋湖村村民人口统计,用于按60号政府令拆迁人员分发8%自留地以货币补偿形式(上面的说法)进行分摊,人均40000元左右,本应在7月底分发的钱币到现在也无去查询,问询有关人员得到的回答是有(不知道,问某某人,或某某办工室),到现在群众有不少疑问(是非法挪用还是某某人或部门拿来谋私利,还是用于非法借贷)总之多种猜测,现在我们求助正义之师帮助我们过问我们应得的人民币是怎么回事,还在吗,在哪,何时回到我们手里。
2011年10月5日
周国斌
原星沙镇范围内的市60号令生产留地工作,由于受市国土局年度用地指标限制,只能分年度分批次进行生产留地报批。通过各级努力,于2011年元月将用于分配的生产留地3285亩全部批回。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目前未进行征地补偿、土地变性等,更未进行对外任何形式的处置。
因原星沙镇按市60号令拆迁人员实行的是集中安置、划地统建的安置模式,原有村的行政建制已被打乱,生产留地无法按原村为单位进行分配。应广大拆迁户的迫切呼声,就尽快尽早落实60号令拆迁户的生产留地政策,土地批回后,县委县政府和星沙、泉塘、湘龙三个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各级会议共八次,遵循坚决依据政策落实政策,老百姓的事老百姓自己办的原则,座谈和商议后决策制定出落实60号令拆迁户生产留地的调查问卷,此项工作已于2011年8月完成。
市60号令拆迁户数共4785户,入户调查4457户,入户调查率达93.1%,有效调查人口数15198人。调查问卷结果统计,拆迁户选择政府筹资回购生产留用地,资金按人平均分配给受益对象的共11710人,占77.0%。考虑到大部分拆迁户对生产留地的处置意见,县委县政府已组织国土、规划、建设、城建投、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并成立专门机构实施相关事项。按照2011年9月21日县委、县政府政府规定,生产留地分配开发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星沙街道办事处。
已批回的生产留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地块需要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需大量费用,以及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规划设计、报建和由安置办筹资已垫付的9850万元报批税费都需进入开发成本,其开发融资将是艰巨而长时期的工程。县委县政府已明确洪波书记牵头,春山县长、忠文主任和安伟县长为责任领导,组织县政府办、法治办、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建设局、城建投以及星沙、泉塘、湘龙三个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研究和制定落实原星沙镇范围内的60号令拆迁户的生产留地政策,承诺今年12月30日前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目前正由星沙、湘龙、泉塘三个街道共同推选市60号令拆迁户代表21名,会同各部门一起,共同探讨生产留地的分配及受益模式,并作为生产留地工作的监督员,站在老百姓的立场,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利益,促进监督生产留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