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长沙县黄兴镇一名村民,据了解2008年11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出台了[2008]230号文件,但是2009年在长沙县福临、开慧、白沙、双江四乡镇试点,今年都2013年了,为什么还在试点,而不是全县执行该文件,请问还在等多久才会全县执行,为什么政府不考虑大多数人的意愿,出台的政策不执行,而是在哪一直试点,一直拖着。。。。
“浩子10”你好,
现就你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2009年1月14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4期,第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有关事项会议决定:(一)按照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长公办【2008】230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县公安局要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对我县迁农户口操作流程进一步修改完善。(二)凡迁农户口须由副乡镇长、联村干部主持召开村民会议,对迁农户口人员进行现场表决、签字,参加会议并签字的村民须交验身证复印件。(三)县纪委(县监察局)、乡镇纪委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四)迁农户口名单由县公安局统一上报,县政府每年专题研究两次,县公安局凭会议幻想办理迁农户口。(五)此项工作先在双江镇、开慧乡、白沙乡、福临镇等四个乡镇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县推广。
就该项工作,我局已多次向县政府汇报,目前,正在研究讨论之中。
妻子非农业户投靠丈夫农业户口:
1、目前,国家未制定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的政策,2008年11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出台了[2008]230号文件,其中关于“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有三项“非迁农”的条款,一是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即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二是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三是夫妻双方有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非农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办理。
市局[2008]230号文件目前在我县福临、开慧、白沙、双江四乡镇试点。
长沙县公安局
201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