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户口是在望城区乔口镇荷叶湖村的农村户口,我于2010结婚,户口一直没有迁出,现在仍然是与爸妈在一起,我女儿出生后户口也是入户在我爸妈一起,我现在想单独立户,但是乔口镇派出所说不可以单独立户,另外我向我们村申请宅基地建房村里也不同意,还有我老公的户口是在长沙高新区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我想将他的户迁口迁到我们这里来,也不同意,还请市长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申请将爱人户口迁回乔口镇荷叶湖村落农村户口的问题。依据长公办[2008]230文件规定,夫妻投靠落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二是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 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要求本组80%以上组民同意迁入并签名);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请您对照户口婚迁政策按要求办理。
二、关于本人与女儿申请单独落户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女儿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没有单独居住,不符合分户的条件;同时您与您老公户口不在一起,同样不符合分户的条件。根据现行户口办理规定,符合分户条件要求分户的,须用书面报告提出申请,经组、村、镇签署同意分户的意见并盖公章后由当地派出所办理。
三、关于申请宅基地建房所在村不同意的问题。因您不符合分户的条件,按照“一户一基”的原则,您也不构成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如有疑问,您可直接与靖港国土管理所衔接咨询相关事项。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初步答复。具体情况您可直接咨询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人口出入境管理大队(咨询电话:88175034)或望城区公安局乔口派出所(咨询电话:88360110)办理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