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你所说我已了解,只是我的提问您还没给答案咯。 一: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规民约比,哪个大些?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事还是按村约民规办事?? 二:把我老婆的田地收回有没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三:我老婆户口在组上,人在长沙打工,从2013年怀孕后就常年在家,凭什么能说她没常年居住该组(有几个年轻人不出去打工而每年365天都在组上的?就连年纪大的都还在外面打工呢)四:生男生女不是一样吗,男女不是平等吗?女的结婚后户口没调出都不享受一点点待遇(有的地方就算户口出去了都还享受征收待遇呢),男的结婚后什么待遇都有。
领导,不好意思又麻烦您了,我这次只想要我想知道的这四个问题的答案,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办事处高度重视,党工委书记迅速作出批示,由分管领导牵头,征拆办具体负责,调查情况,限期办结。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系我街道石渚湖村石渚组村民舒伏民的女婿,您与妻子舒娴2012年结婚,舒娴的户口一直未迁出。您来信反映的问题涉及新华联项目的土地征收。新华联项目位于我街道石渚湖和彩陶源两个村,目前征地工作已结束,该项目涉及石渚湖村19个组的土地征收。来信收悉后,街道积极与项目指挥部、石渚湖村支村两委对接,并与您以电话方式进行沟通,同时进行了政策解释。
1、农嫁非的对象在2009年3月6日之后不再在组内享受征收待遇,农嫁农的必须迁出的原则,也根据组内的实际情况,确保人均耕地相对稳定和平衡,外嫁女田土收归组集体管理,是对土地承包法的使用的补充,没有抵触。
2、您老婆住在娘家,并不是取得单独立户条件,没有构成分住事实、单独履行组内义务的独立自然户,是寄住娘家。
3、男女平等是法律的规定。女子结婚并出嫁,在娘家不能单独立户,男子可根据家庭兄弟住房情况进行分户,这是地方的历史沿革,不是对法律的抵触,是依据男女平等及尊重历史下针对实际生产生活问题的科学处理和规定。女子出嫁后,组内也作出了一定的利益分配安排,多少由组内决定,是对政策的灵活运用的补充和人性化的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