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5日,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派该镇纪委书记付爱华,科员李洪湖在该镇黄花村刘山组以每亩1800元的价格征得土地122亩,该组现有18岁以上的完全行为能力公民136人,而在沙市镇印制好的固定文本协议书上签字的只有喻名胜等5人,此后村民集体向省市及国土资源部书面报告并反映情况,并于2011年12月26日将土地征收款219600元如数退还给了沙市镇人民政府,但案件的处理至今毫无结果。为此,今特利用网络平台,请求督促按照2009湘政发第43号文件规定征收该宗土地,并勒令沙市镇人民政府立即停止非法施工!
网友“浏阳沙市”: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沙市镇“违法用地”问题我局非常重视,并迅速安排执法监察大队和沙市国土资源所进行调查,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结合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政府“征收”土地的问题
﹙一﹚沙市镇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实施沙市镇纺织服饰基地建设,为避免企业出现土地补偿矛盾和纠纷,确保乡村企业能尽快建设和生产,先期与村组就土地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和补偿,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征收”和“征用”行为。
﹙二﹚经核实您所反映的土地位于浏阳市沙市镇黄花村刘山组(现在基地二期),协议面积122亩,计81333.33平方米,用地地类为林地。2009年3月,你组召开户主会,形成决议由户主签字同意,补偿标准为一般林地(疏林地)1800元/亩、经济林地(油茶林)2700元/亩,已由政府与你组达成协议,补偿款已按协议支付,但因你组对补偿有异议,已于2011年12月26日退还预付补偿款。目前你组的土地尚未动工进行任何建设。
﹙三﹚目前基地二期已修道路1条,安置户建房4户,动土面积为一般林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已申报用地手续但至今未获得合法批准,属违法用地行为。
二、我局对沙市镇人民政府违法用地的查处
沙市镇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集群发展对农民集体土地先进行预协商,再由企业依法申请用地手续的行为和模式,是在自身经济基础薄弱的前提下发展经济而采取的一种方法,但前提是在企业动土建设前必须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现沙市镇纺织服饰基地建设未批先用地行为,我局已责令沙市镇政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我局将依法尽快查处到位。
感谢您对信访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理解,谢谢!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