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您好!
我有一个有关生育津贴之事向您反映,并希望得到帮助,具体事情经过如下:
我于2009年7月1日合法生育了第一个孩子(我所在的公司为我购买了生育保险,本人也是在符合申领生育津贴的范围内的)。但由于各种阴差阳错的关系,生产前我到本统筹地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了《孕产妇保健手册》,但没有在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只是在临产前就近选择了医院分娩 。
出院去结算时被院方告知因为我没有事先到社保局备案,所以不能按照《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为我结算医疗费用。
现在产假已满回到公司来上班,发现我的生育津贴也领取不了。公司给我的回复也和医院一样,因为我没有事先到社保局备案,所以也不能领生育津贴。
我想知道:
a:在完全符合生育保险的情况下,仅仅是因为没有事先在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到社保局报备就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吗?b:如果能领,需要如何去领?
我们是一个普通在职妈妈,几千块的生育津贴就相当我们大半年的收入,请求市长帮我们解决,非常感谢您,祝顺利!
普通市民:张铮 2009.12.9
你好,如你未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则不能按照的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和领取生育津贴;如你选择了定点医疗机构,只是未及时备案,则可补备,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