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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新河派出所乱执法,纵容违法行为!

2018-3-23 13:46:03发布1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阁下:
我父亲今年62岁,由于父母性格不合于2010年离婚。父亲分得开福寺路原我奶奶遗产(于2004年过户经遗产公证后办理产权)房屋一套,但该房屋由于涉及房屋侵权纠纷,在2011年由开福区法院一审判我父亲败诉,随后我父亲上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已经受理,等待二审裁定。但侵权人在未告之我父亲的情况下,将房屋门锁更换。导致来人流离失所,父亲与侵权人发生矛盾,并报警到开福区新河派出所。派出所接警民警在未确认事实的前提下,所我父亲违法,并承认侵权人违法更换门锁的违法行为。在我父亲前往一审法院申诉后,法院也向新河派出所说明相关情况,表示由于案件还在上诉期间,一审判决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用。侵权人无权更换门锁,更无权驱逐老人离家。但在新河派出所的协调中,该所办理人员依然坚持维护侵权人的利益,不公证的对待老人,说老人如果强行进房,就拘留老人!我想问问市长阁下,如此执法人员,不懂法,不尊法,徇私违法。是何道理?老人争取合法权益却被如此对待,对于侵权人违法行为去置若罔闻!!!真是无法无天,目无法纪!知法犯法。这样的执法行为与态度,这样的官僚主义,如何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希望市长阁下能在百忙中关注下此事,尽快让有家不能回的老人回家,责令公安机关公正对待此件事件,停止侵权人的违法行为!还我老父亲一个公道!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及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对于您提供的情况,分局局长十分重视,已责令分局新河所调查核实此事,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再次感谢您的来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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