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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卫生局批准慈济医院通过,将居民身体健康置于何处

2018-3-23 11:06:35发布14次查看
恒泰广场,地处长沙市岳麓区岳麓枫林三路与麓云路交汇处,900多户,2000多人。近期小区旁边一块地在2013年就建立,并且是作为新宇综合楼,只能作为普通的商业用途。但是后面出租给慈济医院,隔恒泰小区4栋仅一墙之隔,间隔不足10米。该医院里小区内幼儿园就100米的样子!而恒泰地产对所有购房者隐瞒欺骗该事实,对所有购房者宣称是写字楼。本就违法上午项目居然通过验收!!! 最近业主去跟相关部门谈,得到的结果却是令人气愤,以文件为由,不去实际调查取证。关于污染以及造成的影响,居然说等医院开业后3个月再测评,前期干嘛去了,试问开业3个月都没什么生意何谈污染?况且我们房子也并未交房。真不知道相关部门是如何执法的!!!!!!现在有业主群众反对居然也不重新调查,重新做环评。居然还以环评的有效期是5年为由,拒绝重新评估!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7年3月20日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11条规定:“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界区内选址。”第14条规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3: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典防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环发〔2003〕87号)明确规定:“涉及新建、扩建、改建“非典”防治及有关公共卫生设施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应重点做好合理布局,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并设置防护距离。”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第20条规定,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的,不予批准。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的,不予批准;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16日发布)第2条的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又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1998年1月4日发布,环发〔1998〕89号)的规定,“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属于该目录列举的第一类危险废物,即“医院临床废物(hw01)”。因此,环保部门对产生医疗废物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选址布局和卫生防护的要求。就以国家6月份鼓励民营医院的发展,就可以这样不顾广大群众的反对质疑,就这样一意孤行,钻法律漏洞?国家法律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与居民小区直接的距离,这样就作为私立医院选址的漏洞?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投诉长沙慈济医院建院的信件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结合设置所在地岳麓区卫生局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的相关意见,通过为期5天的报纸和小区公告栏公示后,依法依规对长沙慈济医院进行设置审批,并下发了设置批准书。目前该医院已通过高新区城管环保局环评审核验收。根据相关程序,该医院在完成环评、消防等手续后应向我委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获得此证后方能接诊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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