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刘昌,现在正是严抓非法电动车的高峰期,我觉得政府出台这样的政策我无异议,但今天发生的一幕令我终身铭记,今天,我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去长沙市实验小学上班,经过桐梓坡麓山中队路口时, 看到交警在拦电动车,几乎人人自危,我的车是正规的,也上了牌,但我忘带了行车证,我犹豫了一下,要不要过去,最后还是过去了,结果被交警拦下,要我交出行车证,我解释了,他要我去拿,我说太远了,我赶时间去上班,能不能下次带,被告知不行,然后拖到了麓山中队,准备把车拖走,我就行为过激了一下,阻拦了,准备开走,就不小心把骆警官的手给划了一下, 然后突然好多警察过来把我一围住,强行抬我走,把我手弄伤了,然后把我的裤子扯得稀烂,然后抬进值班室,把车给拖走,我对李科长说,我现在去拿行车证来行不,但他说不行,一定要拖走,我对警察这样的行为感到羞耻,警察本要执法为民,但像黑社会一样就不行,现在我的车还给扣到高新区分局那里,我要维权,但我不知道如何维权,希望政府领导能够帮我!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针对信中反映的问题,经大队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2012年9月6日09时29分,我队民警李智军、杨凯炎在桐梓坡路麓枫路口开展“四违”整治工作,一位自称是刘昌的人骑电动车经过整治点时,因无法提供该车合法有效的证件,我队民警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七项依法滞留车辆,开具凭证,并告知刘某带齐有效证件到高新区交警队进行处理。当事人对执法不理解,情绪十分激动,手舞足蹈抢车欲逃,阻碍执法,造成我队学警张乐左手受伤,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我队民警将其劝至岗亭进行教育,当事人情绪冷静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离开现场。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我队民警始终保持礼貌冷静,理智的态度,无任何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