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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二手车迁入什么时间解除限制?

2018-3-22 12:42:43发布16次查看
市长您好!
湖南省商务厅、发改委、环保厅、公安厅等十二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于2016年8月31日联合发文(湘商建【2016】25号),至今已过去半年了,文件要求各地市人民政府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解除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的二手车迁入限制,但长沙市迟迟没有执行。我有台外地户籍的机动车要迁入长沙,在公安交警车管窗口仍被告知市政府没出台相关解除限迁实施办法,给我的外籍车辆年检带来极大不便。请问市长,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文件精神,还需要多久?
黄革: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现阶段,我市是按照市政府下发的(长政发[2014]53号)《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对所有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登记的机动车辆,一律执行国ⅳ标准。对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
我市“取消限迁”的工作落实情况:湖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通知》(湘商建〔2016〕25号)已明确“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除外”。就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定义,国家六部委2014年颁布的《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明确“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目前,我市执行市政府的《通告》决定,依法为促进二手车的便利交易提供优质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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