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星沙中铁国际城购房了,办理户口转移时需要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要求计划生育证明,半年用电,用水费用票据。
这个与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上的规定不符。属于故意增加限制条件。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规定房屋产权证(若系银行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cheney1982”网友:
你好!留言收悉!关于你反映的购房户入户限制条件太多问题,回复如下:
1、“办理户口转移时需居委会开证明”,是为了证明你在哪个社区居住,方便社区上户,为今后纳入社区管理提供依据。
2、“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是为了切实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按照户籍管理单位(公安)的相关要求,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资料是迁入户口流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符合要求,方便对你的计生关系的接受管理,便于你户计生对象接受计生日常管理和服务(避孕节育、查环孕检等)。
3、“需提供半年内用水用电票据”,如居住未到半年可以到所在楼盘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常住证明信,主要目的是证明迁移户口对象为社区常住户口。
以上所需提供的资料,是为了方便常住人口的管理,也是社区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促进社区工作的规范化,让群众得到更多、更优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欢迎您给我们的工作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泉塘街道办事处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