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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财门项目开发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预售,拒不退还认筹诚意金

2018-3-20 5:14:56发布16次查看
位于长沙市梓园路520号的大财门写字楼项目,开发商长沙市福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大财门营销中心现场展示的楼书、dv录像短片、户外广告、报纸、广播电台、网络等位置,以“总价50万起”、“低总价高回报,50万投资写字楼”、“50万起驾”等虚假的广告用语,诱使广大消费者前往项目看房,缴纳认筹诚意金。自营销中心4月28日开放以来,至6月2日前,大财门项目未取得预售证,就已经违规收取客户的预订款。
6月3日该项目取得预售证,预售证显示可售房源1031套。然而大财门项目并未于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在营销中心依法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让广大购房者依法自由选择合适房源。6月29日,该项目违规开展所谓第一次“内部认购”,仅拿出第7层、第8层、第9层、第16层等共计5层不到100套写字楼房源,供客户选房,公然实施国家发改委三令五申要求禁止的“捂盘”行为。该项目营销中心也未按国家发改委和长沙市规定依法实施明码标价。6月29日供购房者选择的前述房源中,按最小建筑面积50.79平米,最低折后单价人民币13783元计价,最低总价也达到人民币70余万元,超过大财门开发商广告宣传的总房款起价人民币20余万元。当场,本律师签订了总价人民币70余万元的一套写字楼的认购书,至此大财门项目开发商的违法和侵权行为的证据得以固定。
大财门项目,拒绝履行将最低总价7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协商不成。开发商未取得实际交款人的委托授权,就将该诚意金实际缴纳人(有大财门项目开发商开具的收据)缴纳的预订款转为定金,依法应予退还。但开发商拒绝退还已经缴纳的诚意金2万元。
大财门项目的上述行为,依法涉嫌虚假房地产广告宣传,涉嫌价格欺诈,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广告法》、《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长沙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依法面临数百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律师请求政府依法处理。
daih: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来信我委随即组织市场监管处和执法局雨花大队于7月19日上午对该项目进行了查证,现将查证的基本情况答复如下:
经初步核实,该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5月18日至6月2日)半个月,曾以办理vip卡名义,收受11名潜在买房人的“诚意金”各2万元,共计22万元整。经我们在该项目售楼部现场检查,发现其确实存在未对公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两个法规性文件的问题。
针对未公示房源和两个法规性文件的问题,已委托执法局雨花大队于检查当天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三天内整改到位。据悉,上墙公示已于22日完成,针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变相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我委将安排执法局立案查处。
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该项目退诚意金问题,我们已对建设单位销售负责人作出马上退还的指令,他们承诺会按要求退还违规收取的所有诚意金。另投诉人反映的涉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问题系其他行政管理部部门的执法纠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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