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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基层机构改革

2018-3-19 1:57:21发布12次查看
目前各基层乡镇机构改革正在筹划中,我们坚决支持机构改革,建立高效的政府,但是目前有部分人员却以此作为捷径,进行突击解决编制和突击提拔等违规违纪行为,请纪委和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联合下文,下达至乡镇,同时派出督查组,防止违纪情况发生,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小龙212同志: 感谢您对基层机构改革的关注。收悉您致市长信箱中提出的“请纪委和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联合下文,下达至乡镇,同时派出督查组,防止违纪情况发生,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建议,我办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区、县(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督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联合下文的问题 为全面推进我市乡镇机构改革,严肃改革纪律,2011年12月16日,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1]52号)和《关于重申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长办通知[2011]33号)两个文件,其中52号文件就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各区、县(市)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33号文件对机构编制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超编招录(聘)、调任、选拔、选调、安置各类工作人员以及严重干扰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的行为,按《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规定严肃查处。改革中,我市涉及改革的岳麓区、开福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均按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制定了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一步强调了改革纪律和要求。 二、关于派出督查组的问题 为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自改革正式启动以来,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负责对改革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检查,特别是改革任务完成以后,市编委办根据省编委《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评估的通知》(湘编[2012]17号)要求,对乡镇机构改革进行了专项督查评估,并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各区、县(市)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对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专项督查。目前,此专项督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当中。督查结束后,将形成机构编制专项督查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汇报。 再次感谢您对乡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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