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各界人士:我们是湖南省宁乡县沙田乡沙田村11组的村民,地处沙田乡集镇,从前因公社设止,乡止,后修五7公路,建乡镇企业,续占用我组土地97亩。至今为止,我组仅有水田46亩,现有人口178人,人均耕地仅0。282亩,由于田士有限,我组公民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当地其它村组。
今年流沙巷公路建设,公路原定经过堆资历村。不知何故,乡政府硬要求公路从本组经过,让我组部份村民被迫同意。这样又需占用我组良田。刚开始大家同意加宽现有的河堤公路,这样再占用良田可缩少至3亩多,现有的房屋也可少拆,这样一举两得。然而乡政府借修流沙巷公路的名义,要求流沙巷公路改道从我组良田中穿肠而过。两边的良田由他们征用进行房地产开发而谋利,这样公路两边良田40多亩就被变为建设用地,这些良田仅给村民路基4800元/亩,公路两边的良田3。46元/亩的补偿。路幅宽为12米,这样沙田村11组村民就成为失地农民。几次开村民小组会议群众都不同意征地开发,征地方案遭我组村民拒绝时,乡,村两级领导干部采取各种手段,如威胁下岗,开党员会,动用警力等办法,硬逼群众签字同意征地开发。在2010年10月,乡党委书记在全乡村支书,妇女主任会议上公开宣称沙田村11组征地开发要强行推进,绳之以法,要吃甲胺磷的去吃,要死的去死。尔后在公共场所多次宣扬。2010年11月12日在没有丈量土地,没有签订征地合同,没有付征地款的情况下,乡村两级组织了全村全乡所有工作人员,另加雇请了穿制服的干警总人数共400多人,其中100多名干警手持警棍,手枪专门对付阻拦群众,当天还同时配带了救护车,医生。将阻拦群众团团围住,其中周宁被抓,何雨明被打,老村长制止动工被7,8个人推,拿,掇带到乡政府。针对当时的情况,所有的村民极其气愤,围观群众上千人也十分不满。
至今为止,我们在乡,村没看到预征地公告,不知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也没看见征地方案批准后的征地公告。不知征地批准的机关,文号,时间和所有权人,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的安置方式等公告。
《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第二条要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条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第四条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第四十五条征收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2010年11月10日温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使用农村土地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拆强建。
我们不知我组的农田是不是已被规划在乡,镇土地总体规划范围内,但从末在村,镇看到过公告,更不知规划目标,规划期限,地块用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也没看到修改规划的批准文件。
而今,沙田乡政府用权力代替法律,讲要强行推进,他们的征地行为根本不合程序。是不是乡村政府欺上瞒下,根本没有允许让农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批文呢?是不是一些领导片面追求政绩,不惜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置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呢?征收农田,他们一味的擅自降低国家标准,用自已制定的土政策,仅给农民路基4800元/亩及3,46万元/亩良田的补偿,当群众问为什么不按政策规定同地同价时,宁乡县拆迁办胡主任说什么是村规民约,说什么宁乡县的征地拆迁案都是他制订的。
民以食为天,我们作为农民,一百多人依靠仅存的人平只有0,282亩的水田解决粮食问题,祖祖辈辈在这里修生养息。而今乡村两级政府不顾我组的实际情况,强行征地,用我们仅存的一点点水田来搞房地产开发,让我们成为不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而对我们的养老,医疗,子女读书,就业等问题不予考虑。
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不反对公益事业的建设,但基于我们的实际情况对政府的违法征地,群众的义愤及呼声十分强烈。为维护社会稳定,恳请上级领导亲临现场调查了解,因地制宜,按原规划公路从堆资村经过,制止乡村政府滥用职权,借修路的名义滥用耕地,搞房地产开发,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一定要我组这样征地,恳请上级领导考虑给我们合理安置问题,购买社保,安排失业人员就业,在土地补偿安置问题按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文件不降低标准。同时对我们的医疗,子女读书问题一并考虑。我们不胜感激!沙田乡沙田村11组全体村民,,2010年11月28日(我的电话不是真的,因为我怕他们报复,所以请邻导前来调查,替我们农民做主,,我们全体村民万分感谢!!!)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流沙巷”公路是跨越宁乡县流沙河、沙田、巷子口三个乡镇的一条乡村连接线,全程26.37公里,其中沙田段9.248公里,按三级公路的标准建设,由乡镇、村负责前期的腾地、拆迁和公路路基的建设,由宁乡县交通局负责工程设计、桥梁建设和路面硬化,业务主管单位为县交通局。
2010年8月1日,省市县三方在宁乡县沙田乡召开“流沙巷”公路建设专题会议,根据会上定出的公路路线,需要拆迁、安置26户住户。为使拆迁户利益最大化、生产生活更加方便,乡政府经与拆迁户协商,决定采取集中、以地安置的方式安置;同时,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沙田乡人民政府积极向上争取了集镇居民点建设项目,并办好了立项和国土用地的调规手续,根据宁发改地(2010)34号关于对沙田乡集镇居民点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和长政函(2010)96号文件精神,全力开展集镇居民点建设工作。
二、有关信访问题的答复
1、关于“今年流沙巷公路建设,公路原定经过堆资村。不知何故,乡政府硬要求公路从本组经过,让我组部分村民被迫同意”的问题
流沙巷公路(沙田段),2009年底确定经堆资村猛火炉、沙田7组和沙田8组连接石江村;之后,以何晋元、周满章为代表的部分沙田村群众多次到沙田乡政府提建议和要求,希望流沙巷公路调整线性,改为经沙田量具厂、11组和10组连接石江村,这样能构筑“十”字型集镇,有利于沙田田庄湾集镇扩容提质和经济发展。2010年3月,新的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到位后,对这件事情非常重视,多次召开党政领导会议,组织乡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和所涉村村干部到公路现场察看,同时邀请县领导陶泽海顾问、交通局唐国平副局长和交通局相关业务人员到现场勘察指导,并对几种线形进行综合评价、科学论证,大家一致认为:调整方案,从沙田田庄湾集镇通过,线形优化,有利于沙田集镇扩容提质和经济发展;尤其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了新线形经过组的组长、代表会议,会议就线形调整、征地价格等问题进行了表决,与会所有人员包括11组组长周迪强都在决议上签字同意; 2010年8月1日,省委统战部彭军良副部长、市领导余合泉主任、陈泽晖部长、何寄华副市长和原交通局长陈立湘等市局相关领导及县领导黎石秋书记、黎春秋县长和周泽祥副县长等60多位领导,在沙田乡机关4楼会议室召开了流沙巷公路现场办公会,会议同意流沙巷公路(沙田段)的线形调整;2010年8月12日,在沙田乡机关4楼会议室召开了沙田村全体党员、组长和村民代表的大会,会议就流巷公路和沙田集镇居民点建设进行了讨论和表决;8月13日晚,在政府政务中心召开了11组党员、组长会议,会议讨论了集镇居民点建设、征地方案和征地价格等,大家都同意公路和集镇居民点建设,重点提出价格问题是否可以对11组开绿灯,但基于征地政策和工作平衡的问题,乡政府进行了反复解释和说明。
2、关于“征地价格路基4800元/亩,公路两边的良田3.46万元/亩,一味降低国家标准”的问题
“流沙巷”公路是跨越宁乡县流沙河、沙田、巷子口三个乡镇的一条乡村连接线,全程26.37公里,其中沙田段9.248公里,按三级公路的标准建设,由乡镇、村负责前期的腾地、拆迁和公路路基的建设,由县交通局负责工程设计、桥梁建设和路面硬化,业务主管单位为县交通局。
由于资金缺口大,我们三个乡镇统一用地补偿标准:由村组提供用地,对责任田主给予4800元/亩的三十年责任制期内补偿。对于集镇居民点建设,我们严格按照长政函(2010)96号文件执行,征地价格为3.5万元/亩,没有违背文件精神,没有降低征收标准(按照文件片区价格调整精神,宁乡土地分为5个区,沙田等13个乡镇属4区,征地价格为34650元/亩)。
3、关于“征地方案遭到我组村民拒绝时,乡村两级领导干部采取各种手段,如威胁下岗、开党员会,动用警力等办法,硬逼群众签字同意征地开发”的问题
从2010年9月11日至11月11日,长达2个月的时间,工程指挥部的全体干部一直在11组开展征地工作,期间多次组织11组全体村民开会,但由于少数群众意见有分歧,没有达到会议效果,于是乡村干部采取分别表决的方式进行征地协议的签订,通过乡村干部对工程建设意义的宣传、对征地政策的解释,60%以上的村民均表示理解和支持,并在协议上自发签字,乡村干部绝没有任何逼迫行为和言语;发动11组在外工作的工作人员回来做思想工作,是因为本组少数村民对征拆政策不理解,误认为是沙田乡自行制定的补偿标准,其目的是请他们回来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并没有任何威胁下岗的言语,如在沩山乡工作的周清洋同志还主动回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请求本组村民对政府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开党员会、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是我们共产党的常规工作方法,党员会上90%的党员都签字同意;警察到工地执勤是确保重点项目施工环境、维护秩序,是经过县领导批准同意的,是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曾宁汉亲自带队落实执行的。
4、关于“2010年10月,乡党委书记在全乡村支书、妇女主任会议上公开宣称沙田11组征地开发要强行推进,绳之以法,要吃甲胺磷的去吃,要死的去死。尔后在公共场所多次公开宣扬”的问题
沙田乡常委书记陶湘闽是2010年3月调来的,来后立即对群众的线形调整的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多次亲自到村民家里听取意见和建议,部分群众家里去过10次之多,作为一个乡镇党委书记能如此亲历亲为到老百姓家中做工作,连坚决反对征地的老村长张雪生都说陶书记是个好领导;陶书记在沙田广大群众中口碑非常好,都说他实干亲民、有魄力,是沙田未来发展的功臣。“流沙巷公路建设要强力推进,对无理阻工者绳之以法”那是为了确保县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经过沙田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请示上级领导同意的;至于说“要吃甲胺磷的去吃,要死的去死。尔后在公共场所多次公开宣扬”,也没那回事。
5、关于“2010年11月12日在没有丈量土地,没有签订征地合同,没有付征地款的情况下,组织全乡所有工作人员,另外还雇请穿制服的干警总人数400多人,其中100多名干警手持警棍、手枪专门对付阻拦群众,当天还同时配带了救护车、医生。将阻拦群众团团围住,其中周宁被抓,何雨明被打,老村长制止动工被7.8个人推、拿,掇带到乡政府”的问题
11月7日下午,在沙田乡机关4楼会议室,乡人民政府召开了11组征地听证会,会上乡长姜跃兵就国土调规、公路建设、集镇居民点建设和征地工作进行了全面阐述,到会的11组村民代表就征地价格、社会保险等政策问题进行了咨询,县征拆办胡和平、县国土局征地事务所彭术红进行了政策解析,11组在沩山乡工作的周清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请求本组村民对政府工作给予理解支持,最后陶湘闽书记做了重要讲话。11月9日,工程指挥部干部同11组组长周迪强等村民代表到征地现场进行了察看,并在县国土局测绘队测绘的地勘图上进行了面积确认。11月9日,沙田乡人民政府与沙田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协议并将征地款全部汇入了沙田村资金账户,同时根据宁发改投(2010)81号和宁发改地(2010)34号关于对沙田乡集镇居民点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依法依规将征地公告在沙田集镇公开张贴。11月12日,按照工作安排,县公安局曾宁汉副局长组织20多个干警到现场维护秩序,加上政府干部、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共120人,并没有400人。“配带了救护车、医生”是按照事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执行的。“周宁被抓”是周宁在现场阻工,后态度好转,当时就回家了;“何雨明被打”那是何雨明袭警,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老村长制止动工被7.8个人推、拿,掇带到乡政府”那是周宁因阻工被带到派出所后,周宁的父亲非常气愤,他找老村长算账,说老村长背后烧火、怂恿他儿子出面阻工,害了他儿子,要打老村长,老村长受不了,气冲冲地回家了,而不是被7.8个人推、拿,掇带到乡政府。
6、关于“乡村两级不顾我组的实际情况,强行征地,用我们仅存的一点点水田来搞房地产开发,让我们成为不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而对我们的养老,医疗,子女读书,就业等问题不予考虑”的问题
鉴于11组的特殊情况,我们本着关心民本民生,对11组征地采取以下开明政策:1、一次性货币补偿35000元/亩;2、先征收土地,再将资金存入财政,进行投资收益补助,每年按1000元/亩支付到位;3、由村委会想办法从外组调整水田到11组给想种田的村民耕种。但大部分村民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全组48户中选择种田的仅3户,这3户也说只要价格达到10万元/亩以上,也愿意一次性货币补偿。由于沙田乡不属于县城市规划区范围,目前不能享受征地社保政策;“养老”现在宁乡县农村已全面推开新型农民保险工作,“医疗”已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子女读书按9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免费,三个方面我们乡也完全按政策落实到位;“就业”,乡政府只要有工程,同等条件下均优先当地组;11组在沙田集镇上,每户平均有1到2空门面,经济水平绝对高于我乡人均纯收,绝不是不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不存在“乡村两级不顾我组的实际情况,强行征地”。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