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四川来湖南打工的农民工,为了生计四处漂泊干点苦力活,我是2015年5月28日晚22点左右在浏阳市劳动南路85号维修已被雨水绣了的招牌底顶(底顶已经有扣板脱落、下掉的情况,幸运的是当时没伤到人,店老板才叫我晚上修复。)就在开始没多久淮川中队来人叫停不能修复,声称占道的理由(我想问房檐下也为公共道路吗?再者我是外地务工人员执法中也应先通知整改)难道就这样不分青红皂白的扣我吃饭賴以生计的工具(气泵)(执法员:张伟,证件号码:湘a01083200054)就当时如有扣板再次脱落伤到人,此责任谁负责?有么?就此,我于29日上午去淮川中队办理此事,就执法员张伟说就这事要怎么怎么的处罚。难道这就是人民公仆在为人民服务吗?还是为人民币服务的?就这样吃喝农民工的血汗钱,本就今年经济不怎么的,我们农民工的活也不景气,就为生计奔波着。恳请各位领导能为农民工一个公予的活路。我真为这样的执法者汗颜啊!
真诚期待尊敬的各级领导,能给我们广大农民工个活路!!
中?:
你好好!
你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关于“占道作业被淮川中队查处”来信经批转至我局办理,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基本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5月29日晚9:30左右(并非您投诉的5月28日晚),淮川中队副队长张伟带队上夜班,在巡查至劳动南路87号时,发现该处摺摺香店前人行道有人正在进行装修,装修现场未设围档,人行道上摆放有一组脚手架、一台气泵、一台切割机,装修门店所用装修材料及产生的垃圾堆放和洒落在人行道上,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废旧木条上有铁钉)(已拍照取证)。我局执法队员找到当事人贾某,要求其出示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审批许可手续,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相关有效证件。执法队员告知其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一项之规定,同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其到我局办理相关占用城市道路进行门店装修的审批许可证,并要求装修门店时设置围档。执法队员依法暂扣占道工具气泵一台,开具证据登记保存通知单(浏城行登字淮2015第052901号),并要求当事人于5月30日上午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我局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执法,请您多理解,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83601222(局办公室)和83616998(淮川中队)进行咨询。
浏阳市城管局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