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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长还我们承租户公道,补偿我们拆迁款!!!

2018-3-13 0:37:28发布12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看信,关心我们百姓。我店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张公岭村二组也是芙蓉区远大一路1514号汽车东站正对面,我们这边这次拆迁的共有8家承租户。我店的店名为:中国移动,祥悦代办。
我于2004年3月份开始租此铺面经营,一共为两间,到现在为止已有十多年时间(营业执照可以证明),一直是中国移动代办点,我们一直都是合法经营,每月都上缴税收,店面的收入就是我们全家四口的饭碗,我们一直都是靠店面的收入维持生计,现在我们门面合同还没有到期,远通苑要在我们这建高档住宅,要在六月一号之前将我们赶走,将我们赖以生存的饭碗夺走!并且还一分钱都不补偿,这是什么道理?我们知道这是国家政策,我们没有怨言,但应该给予我们应有的补偿。然而当我们去找马坡岭街道办事处的拆迁办,他们的答复就两句话,我们房东的产证上写的是住房,不是门面。而且让我们去找负责这个项目的国土局。当我们去找负责这个项目的国土局时,那边的人均以同样的方式回答我们。不管我们说什么理由,他们都把我们拒之门外,就是不愿承认我们是门面,我们反问他们,如果不是门面为何会让我们房东不要门面,而在原来的基础上多给他们150万的补偿呢?拆迁办的人不承认有这笔钱,国土局的人又说那150万是远通苑的开发商给的,不是拆迁办和国土局给的!当我们提出马王堆菜市场对面的门面拆迁时,他们的情况和我们一样,他们的产权证上住明的也是住房,为何又赔偿了呢?而且我们的还是临街正门面。同样的道理,我们这边为何不补偿呢?他们又说,反正东岸乡这边没有,那边的不清楚?难道这就是理由吗?同样情况,为什么别人有而我们却没有补偿呢?
我想请问一下市长,这个门面征去的目的本来就是开发商用来开发房地产的,本来就是应该他们补偿给我们,为什么开发商不补偿给我们呢?为什么到他们口中却变了呢?
我想请问一下市长,长沙市这么大,除了近几年新建楼盘标明了商业街门面以外,以前的房屋东西南北站,包括五一大道两旁的门面,又有哪一个门面是有证呢?事实都摆在眼前了,难道一个断了腿的人因为他没有残疾证我们就说他不是残疾人吗?难道事实还比不上一张证吗?
难道我们国家,我们省,我们市,我们区,我们街道,都只以开发商的利益为利益,置我们群众百姓的利益为不顾吗?根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搬迁费,停产停业费,装修费应给我们补偿!而且是先补偿,后拆迁!请市长可以安排人员实地调查,可以看一下我们这里到底是不是门面?请以事实为根据。我相信事实胜于雄辩!现在我们汽车东站这边转一个门面的价钱为20-30万之间,我们十年前都是砸锅卖铁10几万转的,现在一分钱都不补偿,我们以后怎么生活?而且,为了把生意做好,我们都备了二十来万的手机,配件。如果拆了,我们这些钱怎么办?打水漂吗?大家都知道,像现在的智能机淘汰太快了,如果我们过一两月才找到合适的门面,甚至更长时间,那这些手机都已经过时了,淘汰了,不值钱了,这里又不补偿,本来现在赚钱就特别辛苦,特别难,我们的损失怎么办?我们百姓以后还要穿衣吃饭吗?还要养家糊口吗?还要生活吗?
请市长为我们平民百姓做主!为我们弱势群体做主!为我们主持公道!给予我们应有的补偿,我坚信,市长会为我们做主!不会让我们百姓吃亏!从实际出发,给我们应有的,合适的补偿!
谢谢!
申请人:张灿
2014年4月30日
自接到市长信箱中反映问题后,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街道拆迁办、综治办等相关单位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经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远通苑项目所涉及的拆迁,均严格执行103号令政策,其拆迁房屋产权性质为住房,按照相关政策对租赁户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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