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了长房 东岸锦城的一套房子,11年10月底通知收房,收房的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需要整改,于是在整改通知单上写了需要整改的地方,物业说整改好了就会通知我来收房,但是直到昨天为止(2012年8月18日)还是有一处线路没有整改好,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收房的话物业费是从今年8月份开始交吗?
aleckyao: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现就您来信中所述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出租,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经物业买受人查验收房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交纳;物业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物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