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长沙市民政局
授权代表:廖朝晖 社会事务处
质疑人:zhufengwei
我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上午九时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进行长沙市民政局音像资料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我公司就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开标过程中程序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第一、作为政府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是不是应当要谈判过程?我司授权代表朱封伟等人在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足足等待2个小时,只等到一个结果“你们可以走了”。经后来评委和采购人承认我们汇报片策划和文案以及公司资质都是所有供应商中最好的,为什么我们没有跟评委和采购人代表谈话的机会,请问这是为什么?难道这是法律规定的吗?这叫“竞争性谈判”?
第二、我司授权代表朱封伟等人在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等待过程中,另外2家采购供应商都被传唤上去“征求意见”和“提出问题”,我们为什么只能在下面等待结果,他们2家公司授权代表在开标室足足谈了40多分钟,谁知道他们再里面谈了些什么,评委和采购人有没有打手势和做暗号?这样是不是有失“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评委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委委员会,这样符合规定吗?长沙民政采购采购人代表(不知道懂不懂影视)1位电台人(不知道是不是做影视的)1位摄影协会的(拍照片的,不知道懂不懂摄影机操作),还有招标代理公司人。像这样的组成不知道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怎么样?采购人做评委其他评委是不是要给他面子,人家是官能得罪吗?所有评委不知道有几个真正懂影视制作和广告创意,搞一批外行人来评判我们的作品,纳税人钱这么好赚?
第四、我公司作为湖南地区广告影视行业的佼佼者,无论从前期的标书制作和资质要求,到后期实拍和特技剪辑都是相当到位的,做个的全国各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商会组织等佐证(中石化 公安 电力 有色 煤炭)。而政府采购只看关系和公务员个人私利,完全不顾对方实力和作品效果,据知被中标的公司是长沙最烂公司,还不知是否有这样也无范围,我们广告业人根本没有听说过这样公司,这是为什么?被中标公司可以完成这样的向部级汇报片吗?如果做不好完成不了,像这样向国家汇报长沙民政工作的材料,是不是给长沙丢脸,责任谁承担?
请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以及评委给媒体一个说法!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经局领导同意,我局于8月4日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申报采购项目为殡葬改革音像资料。8月5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下达委托通知单,确认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并核定评标专家为2人。我局根据要求,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代理公司中选择了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作为代理公司,并签订了代理协议书。8月9日,采购项目及相关要求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告。8月16日,应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求,我局廖朝晖同志携单位介绍信到其综合科抽取评标专家。8月17日上午9:00,在金政招投标公司进行开标仪式。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负责人主持。首先对评标专家进行了确认,经确认无误后,开启标书。投标公司为3家,来信人所在公司报价100940元,另两家分别为86000元、72000元。接下来是对3家的资质进行审查。另两家公司提供的材料不齐或不清晰,评标专家一致认为有必要进行质询。在此情况下,主持人逐一通知该两家公司负责人到评标室。经反复审查,8.6万元的公司因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当场宣布其无竞标资格,退出竞标。剩下的2家公司开始最后竞价。来信人公司最后报价98000元,原报价72000元的公司最后报价68000元。来信人公司因最后报价高于采购标的75000元,没有被采用。
以上是此次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对来信人信中所说的几个问题,我局认为是没有根据的。
一、此次招标工作,是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采购要求,由代理公司按程序进行的,不是我局单独组织进行的。
二、评标专家是从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并非由我局指定,况且在开标之前,我局并不知晓评标的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