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父亲(77岁)原来是长沙市第三粮食仓库的退休职工,于2012年8月16日过世,因为母亲(67岁)是农村的 ,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并且一直身体不好,现在在住院治疗,生活过得很苦。听说有政策可以有24个月的抚恤金,但是到单位去问,单位一起说没有政策下来。不知道是不是有这个政策,具体是找哪里办理。谢谢。 现在的单位名称是叫:中央粮食库长沙市直属库。电话是:85894039 办理人:王女士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目前,国家和人社部就此规定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我省正在就我省的情况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就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等进行了规定,目前已初步拟稿并送有关部门审签,请及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