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
您好!
我在负责工业项目的报建工作过程中,于2014年10月到长沙市白蚁防治站办理白蚁预防手续,根据长政发[2014]1号文《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第三部分第(二)项第1条“对“四区十园”(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宁乡经开区、浏阳经开区、隆平科技园、天心工业园、金霞开发区、雨花工业园、望城经开区、暮云工业园、岳麓科技产业园、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宁乡金洲新区、星沙产业基地)内的工业项目,免收白蚁防治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费,减半征收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和雷电风险评估费。”精神,我负责的工业项目应免收白蚁防治费,而白蚁防治站仍强行收取4万多元白蚁防治费。
该事情发生后,我们认为此项费用收取不符合市文件要求,敬请处理。
时光匆匆:
您好!来信已收悉。收到来信后,我委责成长沙市白蚁防治站处理,现回复如下:
我市白蚁预防工作主要是根据住房和建设部令第130号、省建设厅湘建[1999]房字第360号《关于转发建设部令第72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3]3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市新、改建房屋进行白蚁预防施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即湘价费﹝2010﹞186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按白蚁预防费2.5元/㎡收取,我单位执行收取的是白蚁预防费。湘政办函[2007]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白蚁防治中淘汰氯丹和灭蚁灵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3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均明确规定白蚁预防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求足额收取白蚁预防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缓、减、免,不得提留。您说的“白蚁防治费收费不合理”,是没有依据的,一是您的项目公司名是唐智科技湖南发展有限公司的建筑面积是22764.23㎡,应收白蚁预防费4万多元由政务中心市财政局非税局联合收费办窗口直接核收的,是按照长沙市涉企有关政策规定2元/㎡收取的。二是长政发[2014]1号文《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白蚁防治费我单位理解的是指发生白蚁后对白蚁灭治处理费用。
感谢你的来信,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长沙市白蚁防治站
二0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