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领导,您好。
关于市长信箱的投诉信“后面出租车追尾撞击前面电动车如此判定责任,社会公正公理何在??(有图有真相”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该信件我队已收悉,关于出租车与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我队事故科民警沈阳现在正在办理之中,如果当事人有什么疑问可以与我队事故科民警进行联系(沈阳,13973150826).我队民警会予以帮助解决。再次感谢。
您对此信件的评价是:不满意。
处理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处理时间:5/9/2014 12:58:36
事故科民警沈阳,13973150826)实际为 雨花区交警队的指导员,也是我们案件直接参与办案的领导,所以对于他自己作出的判决,让他们自己推翻自己,无疑在中国这个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所以我们没有和沈阳联系,我们去雨花区交警队协商时已经与他有所沟通,效果不佳。所以对于这样的处理意见我们不满意。
对于以上回复我们感觉很不满意。我们尚有余下的疑问。我们是充分相信政府的,所以目前并未向电视台等媒体投诉曝光。希望领导能够予以积极关注和处理。
2014年5月9日,现在医院已经产生10万多的费用,病人卞某在医院一直卧床50多天,从来没有下过1次床,吃喝拉撒都在床上,承受了难以忍受的痛苦,前后历经5次大小手术,后来打了穿过骨头的钢精固定架固定了3个多星期,目前5月12日还没有取下,病人根本是丝毫不能动弹,前期的护理和护理工费用以及营养费都是由受害人在垫付,至今为止龙骧出租车公司只支付了3.3万费用,由于龙骧出租车公司拖欠治疗费用, 和主治医生沟通确认过,截止目前,医院已经停止用药3天,如果因为龙骧出租车公司前期医疗费用欠缴,由此造成的感染和其他一切不良效果责任都应该由刘孝宗和龙骧公司负责。我们多次向刘孝宗和龙骧公司负责短信郑重传递此信息。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补交费用,采取不接电话、不回短信的方式 消极逃避责任。
雨花区交警在未经过受害方同意的情况下,只收取了仅仅1万元的保证金,就让出租车公司把车子开走了。而且我们与5月7号和8号申请提取肇事方的保证金一事,雨花区交警队也并未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哪些程序和材料,我们前后两天来了2次都还没有办理好这个事情。5月9日 我们强烈几次申请你把肇事车at6405扣留回来(该车辆扣留了20天左右就被公司担保取出进行运营),退还1万的担保金,雨花区交警的直接办案唐臻警官说没有权限答复,雨花区交警沈阳指导员也不予批准,说扣车只是为了保证事故进行痕迹鉴定,并不是起到对肇事方保证对伤者负责和医疗费用支付的作用,对于这个说辞这个我们就很不清楚了,也很不满意,是不是搪塞支吾我们也不得而知,对于雨花区交警的说法和做法是否违规,自然有懂规矩的明白人给他们评判!!! 现在肇事方欠缴医院费用导致病人无法治疗,需要谁来协调处理呢??
5月8日下午 , 雨花区交警的直接办案唐臻警官主动和我发短信记录如下
唐臻警官 2014-05-08 17:41
明天上午约他们到我办公室好吗?
我 2014-05-08 17:52
好的,我刚和我小舅子联系了,让他抽时间明天上午从望城赶过来一起协商,明天我还得和单位请事假,约在上午十点到你办公室见面吧。
唐臻警官 2014-05-08 18:54 好
结果5月9号上午十点我们准时到雨花区交警唐臻警官办公室,他却告知对方没有来,他自己只是给对公司负责人发了信息,但对方并没有回复。 这样办案的警官实在是个奇葩, 我们要过来是双方谈判的,我单方面过来和空气谈呀。肇事方没有答应过来,你就不要给我们回复一个“好”字的短信呀。只要智商正常的人,都可以从以上的短信来往看出,你是约好了双方的,你才可以给我回复“好”字短信的。我们都请假了大老远的跑过来了,唐臻警官就一句你短息通知肇事方,他们没有回复为理由来搪塞我们,实在是太过分了,没有尽职到一个人民警察的基本本分。后来等到11点半才催来肇事者刘孝宗,协商结果也不理想。
当初事发不久(估计是7天内),我要求唐臻警官调现场的监控,唐臻警官以现场没有监控摄像头和该监控摄像头看不见为由搪塞推诿答复我,后来大概20天以后我自己到派出所查看改摄像头,对事发现场的情况看的清清楚楚,今天5月9号我当面质询唐臻警官为什么当时不调取 存档该摄像头事故发生时间段的录像,唐臻警官没有任何答复,其中猫腻大家心里都清楚,5月9号也是在唐臻警官领导的要求下唐臻警官才开具了我们去派出所调取监控的证明信,但是据我们了解道路监控录像的保存期一般只有半个月,现在事发50多天,估计是看不到当时的录像了。正对着事故路段的摄像头(编号为yh0711007)的录像内容是判决该事故责任最直接最公正、最关键的直接证据。 至于唐臻警官他们不调取、不对3月17号10点到11点半期间编号为yh0711007 摄像头的内容进行存储留证,我们不明白雨花区交警是什么用意?居心何在?别有用心?符合正常正规的办案手续吗?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我们自己5月7号已经积极与肇事方龙骧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见面协商,但是他们很不配合,态度极为恶劣。
该案件还没有结案,雨花区交警队作为首次负责该事故的行政执单位,应该有权利、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我们受害方与肇事方协商,让他们负责保证好病人前期的治疗和恢复,当时你们的协调工作也做的差强人意,停药3天内 肇事方未向医院缴纳一分钱的费用,申请你们扣留at6405出租车,你们也不予以配合。
5月9日我们和肇事人刘孝宗的私下协商意见是:我们受害方自己主动垫付1万元现金,积极配合治疗,刘孝宗和龙骧出租车公司也应该在2天内缴纳2万元现金到医院积极配合保证病人的治疗和康复。我们已经于5月9号 向医院缴纳1万元现金。但是他们在5月7日起一直没有向医院缴纳费用,我们多次短信催促也毫无效果。龙骧公司的事故对口医院中医附一医院在病人的后期治疗和后续手术方面 现在也出现拖延和推诿的态度。
以上绝对是事实的陈述,公道自在人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我们希望市长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此事件予以积极关注。我们目前还是相信政府的办事能力和处事基本公正性的。所以我们才再次按照这个途径向领导予以反馈。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2014年3月17日10时许,我队接到122指挥中心派警,在雨花区花候路平阳路口发生一起小车和电动车碰撞导致两车受损及骑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及时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勘查。因考虑到此次事故中人员受伤较重,我队已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开展了相关工作。
事发后,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负责此次事故的民警在第二天前往大队分控中心查看监控时,因为系统故障并未查看到监控视频资料,事后再查看时也没有当时的监控录像。为查清事故的真实经过,收集证据,我队相继对此事故进行了车辆检测,痕迹检测,车速检测,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谈话询问,双方对事故经过陈述大致一样。在相关检测鉴定结果出来后我队依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押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在龙骧出租车公司提供担保书和驾驶员刘孝宗交纳了一万元担保金的情况下,放行了事故车辆,并及时按时效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认定双方的违法行为均是造成此次事故原因,且作用相当,双方均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认定书送达后,伤者卞运田家属向长沙市交警支队提起复议,此卷正在交警支队的复核中。交警队现阶段组织了双方协商,在会议中,伤者卞运田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并对办案民警进行言语和肢体侮辱,提出了要求小车的驾驶员刘孝宗和小车所在的龙骧出租车公司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并要求提取担保金。我队负责民警在了解情况得知,卞运田在医院产生了九万多元的医疗费用,驾驶员刘孝宗实付三万三千元的医疗费用,余下费用都是龙骧公司在医院做了担保,现因为医疗费用较大并在继续增加中,小车驾驶员刘孝宗和龙骧公司希望双方按照交警队的责任书中认定的事故责任共同承担下一步卞运田的医疗费用。但因伤者卞运田家属不愿承担医疗费用,最终协商不一致,办案民警向双方告知了待伤者进行法医伤残鉴定后双方可以向我队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书,我队将组织调解,或者双方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事宜。
针对此次事故的办理过程,我队民警一直秉承公平、公正、依法办事的原则。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