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
这是长沙晚报电子版·a9 [图片] 的报道,望您在百忙之中,查明真相,给我们一个安全的家园吧!!!
长沙晚报电子版·a9
商住楼地下车库改作商业街
潇湘大厦业主只好在马路上开辟“露天停车场”,规划部门表示将前往调查执法
来源:长沙晚报时间: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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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大厦地下停车场被整体转让,改造成了商业街。均为彭放摄
业主无处停放的车,都挤占在消防通道上。
编辑同志:
我们是岳麓区阜埠河路潇湘大厦的业主。开发商将负一楼车库全部转让给他人,全体业主的车无处安身,每天挤占消防通道和马路停放。“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岂能挪作他用!”车库挪作他用不但给业主停车造成很大困难,经济利益也受到损害。
潇湘大厦业主代表
附记:昨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潇湘大厦为一栋7层商住楼,一二层是商铺,3层至7层是住宅。2001年至2003年,业主陆续从长沙广宇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潇湘大厦的商品房。
开发商卖掉车库变身商业街
据介绍,开发商当时有书面承诺,负一楼的地下车库作为全体业主的配套设施,一起纳入广宇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老板就是开发商本人。那时,业主几乎都没有私家车。开发商与业主代表协商,把整个地下车库出租给家惠超市,租金归开发商,广宇物业公司免费为业主提供卫生、安保和水电维修等服务作为补偿。
两年来,业主陆续拥有私家车,需要租用车位停车。经过协商,超市腾出一半面积给业主停车。车主以100元/月的价格租用车位。2007年底,家惠超市终止了租赁合同,地下车库处于一边停车,一边空置的状态。
去年9月,大厦入口处突然贴出一张公告称,负一楼已由开发商整体转让给邓某,请有车的业主自行另找停车位。将业主的车赶走后,负一楼全部装修成门面。
转让车库业主不知情
昨日,记者来到潇湘大厦,负一楼门外打出“大学生公寓商业街”的招牌,两边全部用玻璃门隔成一间间商铺。大厦入口的消防通道停着两台车,沿线的阜埠河路两边停着六七台业主的小车。“下班时间,业主的车都回来了,马路上停得到处都是。”三楼住户朱先生介绍,潇湘大厦有48户居民,几十个商铺,近30户业主拥有私家车,现在都只能占据马路安身。“消防通道也经常被车子堵塞,大家都为安全担心。”
“物业公司已经解散,开发商找不到人,业主只好找购买了负一楼的邓某讨说法。”业主李先生称,邓某为了息事宁人,希望用少许金钱摆平参加维权的业主。她和部分业主私下协商,以3000至5000元的价格让少数业主停止了维权。但朱先生等18户业主坚决不同意如此解决办法,并将开发商与邓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但记者采访的多名业主均表示:“从没有见过转让的公告。”记者通过电话联系长沙广宇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没有人接听。
擅自改变规划属违法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按《物权法》规定,如果潇湘大厦的负一楼在规划中确定为车位、车库的建筑区域,应当属于整个物业业主的共有部分,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要。对于该特定空间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管理公司,均无权私自进行处置。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将大厦负一楼转让给非业主进行商业经营,属于侵害他人物权的行为。
长沙规划监察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如果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将车库的用地用于商铺,属于违法行为,他们将调取小区规划图,经实地调查核实后再作相应处理。
来信收悉,岳麓区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潇湘大厦项目由广宇置业有限公司2002年开发建设,根据审批资料,负一层用途为地下车库。因相关政策原因,当时并未办理车库产权,2009年办理了车库产权证(岳麓字第709068467号)。产权证办理后,开发商将56个停车位一次性出售给邓慧娟。邓慧娟取得产权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车库用于商业经营,导致潇湘大厦54户业主无法停车。
二、处理情况
因车库产权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且未取得潇湘大厦业主同意,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长沙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岳麓区大队已对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岳麓区大队下达《违法建设案件移送通知书》(长规岳移字【2010】第022号),要求依法查处。若车库产权人未再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将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0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