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我的安置房

2018-3-6 13:09:23发布19次查看
我是雨花区洞井镇新兴村赵星湾组社员,我所提的是关于我村在2007年征收拆迁,历经5个年头还未解决的安置房问题,恳求政府为我出谋划策,为我解决安置房的问题。
事由:
我村在2007年征收我们的房产土地,当时在拆迁动员会上,村领导开口表态,新兴村的安置房为小五层,储备地拆迁户以户为单位的房屋都是从地到天设计,半边户以公寓房安置。
现状:
我村安安置房共建16栋,其中从地到天设计的房屋建了9栋,公寓房建了7栋。
问题:
为什么我不能分配到从地到天的房子?我家祖祖辈辈都生长于新兴村,根据村部现在制定的安置房分配计划,根据我现有人口为5人,分给我的房子为五套100平方的公寓房,房子不在一栋不在一层,或者说我的房子就只能是在4~5层里去挑了,这样的房子给我住家管理都带来了严重的不便,使我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村里领导说在房屋进行设计前我未与村上签定房屋户型协议,所以不能分给我从地到天的房屋。而事实是,不仅包括我,还有其他几十户村民都从未听说过要签定这份协议。即使要签,试问,做为一名国家的党员,人民的干部,村民的父母官,对于这样的协议,这样重大的决定事项不应该通知到每家每户吗?试问对于这件关系到我们老百姓一辈子的事难道一个电话都不能通知吗?难道就这样否定了村领导在拆迁动员会上对我们承诺的每户是从地到天小五层安置的话吗?这样的房子让我何以去住家,家里长辈都已是老年了,还要他们每天进出都要爬4~5层楼梯吗?我花和其他村民花一样的钱买房子,却享受不到同等的待遇。
而且当初村上公布的生活安置方案里第十条就写了,储备地拆迁户以户为单位按现有人口进行安置,当初拆迁前我家是两个户头,我哥哥以结婚生育小孩列户出去了,我因为没有结婚和爸爸妈妈在一个户头。根据村上定的分配方法我也应该享受多层的下三层安置。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要建那么多的公寓房?新兴村已征收的拆迁户根本没那么多半边户,而且村里特别留出了1#和2#的公寓房对外出售,却不分一个单独的单元给我,我想问这是为什么?宁愿出售都不愿意分给我们?还是他们有其他用意?周围村,鄱阳也好,牛头村也好,桃花村也好,桃阳村也好,从来没有这样的建房方法,没有这样的分房方法。
第三个问题,新增人口买房贵。我们村的新增人口买房要800元一个平方,而周围的村只是交纳25300元的重建费,然后按400元一个平方买房。村领导说,一是由于物价上涨,建房费用增加,二是征收拆迁的费用连建安置房的费用都少了,这是为什么?5年房子还没有分配下来,而同期征收的牛头村房子早已经建好分配下去,建房费用增加这是谁之过?为什么他们村上没这么说,没有提出要新增人口按800元一个平方去买房?如果征收土地的钱连安置房都建不起,那为什么要征收?
第四个问题,安置房未经过法律认可的职能,技术部门验收就进行房屋分配。
恳请政府为我们老百姓做主,彻底解决我们住房难,买房难的问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同升街道牵头组织国土城建和拆迁安置办公室、新兴社区筹委会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新兴村安置房分配原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实施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政府拆迁安置的60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筹委会实际情况,经筹支两委会、安置领导小组会、村民代表大会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安置房是由筹委会统一规划、设计,拆迁户与筹委会签订了协议的,按协议进行分配,没有签订协议的,按现有房源结合本社区筹委会方案进行分配;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储备地拆迁人口和到安置房分配之日止的新增人口,以储备地项目拆迁时最后一栋房屋倒地之日(2008年4月17日)为截止日,确定为拆迁人口;2008年4月17日至安置房分配之日确定为新增人口。方案明确规定在安置房封顶之日(2011年7月30日)前新增的人口,可购买100㎡公寓房,价格为800元/㎡;经核实,所有安置房分配都是合理合法,而且都是新兴社区筹委会根据本社区筹委会实际情况通过经筹支两委会、安置领导小组会、村民代表大会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后制定,完全公平、公正、公开。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