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一名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儿子,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有太多的不服,想请您为我们主持公道,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4月17日14点30分左右,我爸从雨花区黎托谭阳筹建社区骑一辆两轮摩托车出来买电磁炉,行驶至香樟路女子监狱路段时被一辆出租汽车《华联出租汽车公司》追尾,把我爸撞倒在地。送往医院后一直未进行抢救,直到我母亲到来交了一千块钱才送往手术室进行抢救,当天晚上医生说还有百分之一、二的生还机会。到第二天早上的时候医生又出来跟我们说,病情还稳定,只要你们的治疗费用跟得上,大概十五万,就能度过危险期。但我们都是农民《司机也是湘西穷困地方》都没有钱,我们千般请求出租汽车公司先把费用交上,等度过危险期再说,可是他们不交,因为他们知道我爸头上的伤势那么严重,怕抢救过来后会变成植物人或者后遗症,到时候他们的赔偿更高,所以他们用各种借口拒缴。使我爸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而导致死亡。可怜我爸上还有两个八十多岁的父母。我爷爷因当年抗日战争时期受伤而使他们丧失生育能力,从我爸五个月大的时候抱养的,我爷爷就我爸一个独生子。现在弄得他们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何等的惨痛?我妈妈又长年身体不适,没有稳定的收入,叫她下半辈子怎么过?人生最痛苦的莫过于父母丧子,妻子丧夫,儿子丧父。这叫我们一家人怎么过? 交警队处理事故时,还把我爸划分为主要责任,难道后面的撞到前面的,还要前面的负主要责任?难道这就是人民政府所说的公平、公正吗?我们是农民,在这里无权、无势、无钱,斗不过那些财大气粗的公司,只能这样请您为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未来的希望。 这半个月来,我们为了还我父亲一个公道,跑遍了好几个政府,身上的钱都花完了,连日常的生活住宿都成问题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还我一个公道? 15580868638毛盖勇《死亡者的儿子》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到该信件后,雨花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具了解该出租公司前期医疗费已出七万余元,我队已下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的3日内到交警支队122大队复核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