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新华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要求独生子女的补偿优待政策:长沙市政府60号令只对构、建筑物、青苗、设施等实物进行补偿,并无独生子女的相关补偿政策,故此要求不成立。
二、要求给予独生子女双人份建房指标:长沙市政府60号令第六条之规定是按每人核算留地指标,无针对独生子女的相关优待政策。根据2001年12月14日制定并实施的《长沙市东屯渡农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农场世居的纯农业户,在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住房且它处无住房的,独生子女(限未婚)凭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一个人口数”,因您无名下的合法住房,故只能按实有在册农业人口进行自建安置,并已安置到位。
综上所述,您户的补偿、安置已全部落实到位,其报告所述诉求政策不予支持。
长沙市东屯渡街道办事处
2011年4月27日
针对以上回复,相当不满。我会带相关材料来市信访办当面陈述,并递交相关材料。其一、没想过我是2008年的拆迁户,而且2007年才生孩2008年办理独生证,却用2001年的拆迁办法;其二,我是我家的长女,是谁说或谁给的权力说我没有产权;其三、拆迁时为何不明示相关补偿政策?拆迁时我们递交的产权分配家庭协议难道当地可以视而不见吗?其四,即便是我们没产权,那为何相同状况下的其他家庭却能得到指标补偿。其五,更有不可思议的事情却能在当地产生那么多,是事情本身的疏忽,还是人为的疏忽,里面可调查的空间和让人产生想法的空间太大了,同时也让活着的人接受不了。
同志: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们立即责成东屯渡街道办事处进行书面答复,如果您对答复不满意,可依法依程序向信访部门反映。
芙蓉区政府办
2011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