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叫肖喜贞,娄底冷水江人。我丈夫李益林于2008年7月28晚在枫林路段一斑马线站立待车时,被谷小丹驾驶的岳麓区天顶乡城管专用小客车严重违章撞击,造成我丈夫九级伤残。
事发后,交警部门裁定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对于伤员救护与医疗费用,司机以及其所属天顶乡政府相互推诿,完全没有表现出应有的人道与良知。天顶乡政府推脱责任、出示假证,企图证明谷小丹不是该单位工作人员,而实际上,事发时:1、司机手执天顶乡政府城管签发的执法工作证;2、车顶安装城管专用的车顶;3、车身印有“行政执法”、车前印有 “城管”字样(据司机交待字样是天顶乡政府文印室制作)。此外,4、天顶乡政府“天顶乡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具体路段责任人分工安排”公示表中也有谷小丹的名字。
而今事情过去4个多月了,5万多的医药费也由自己支付.经再三调查,司机是一个身无分文已离婚的流浪汉,没有任何家产.而乡政府则出示虚假证明谷小丹早在5月中旬就被辞退,这台无牌无证无保险且制作不合格的车是他的私家车,是他被骋期间在乡政府文印室制作的,政府城管只是每月2400元租用,还称是私家车所以辞退他时没有要他拆除.....
市长,,真不知我们这些弱势群众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我们家庭无生活来源,且债台高筑,一家三口生活无着,我不得不一次又一次撕开伤疤,让它血淋淋地再现在您的眼前,我区区一个弱女子,没有门道,没有能力,只能像祥林嫂一般一遍又一遍地申诉自己的不幸遭遇,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和帮助,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体察下情,并为叨扰你们的不妥之处表示 歉意! 肖喜贞(13319512920)
2008年12月15日
收到信件后,岳麓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交警大队进行了调查,区司法局、天顶乡政府进行了妥善处理。现问题已经得到圆满解决,肖喜贞本人也同意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