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3令拆迁
状态:处理中 回复时间:正在处理已转拆迁办处理
信件内容:市长:!你好 对不起,这信处理很长时间了.你好想请问一下关于长沙市103号令
08年我结婚,爱人的户口已转过来,现在以怀孕5个月我们都是晚婚晚育,但是小孩没出生在拆迁的房屋里没有合法面积,在安置上也没有?还有竹塘西路征地补偿标准第二次公告和真实补偿价格不和.谁来还政府的公信.我相信政策法规上人人平等 为什么不敢公告出来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您的来信,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竹塘西路项目用地是经省人民政府2008政国土字第994号文件批准,征用新开铺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新开管委会、新天村3.7163公顷的集体土地。天心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1月8日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天心区国土分局于2009年12月25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2010年2月11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如果住户小孩在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出生,也未办理入户手续,不能计入拆迁安置指标,也不能计算合法补偿面积。
竹塘西路项目的征收补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执行“三公告一执行”制度,个人补偿费用实行“三榜公示”,征地拆迁事务所严格按照第二公告公示的内容向各拆迁户发放告知书,并依照告知书的金额发放征地补偿费用,补偿费价即公示价。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