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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宁乡县公安局暂扣款为何六年不退?

2018-3-5 21:11:43发布10次查看
请问宁乡县公安局暂扣款为何六年不退?
(详见湖南红网)
我们是受害人袁小平、李云、李羽鹏、李香的家属。就宁乡县公安局以执法为名,跨区办案,收敛钱财的违法乱纪行为,暂扣款物六年不退。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05年元月27日,宁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卢和平、肖鹏、廖新建、何良光、刘德强等以查赌博为名,在长沙市天心区将袁小平、李云、李羽鹏、李香带到宁乡县公安局,并通知我们家属,要求交钱放人。之后,我们家属在年关将近的情况下,为了使袁小平、李云、李羽鹏、李香尽快出来过年,我们家属不得已于2005年元月28日、29日、2月5日、2月8日、3月11日先后向宁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交纳人民币681100元,宁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向我们出具了湖南省暂时扣留封存冻结财物收据。直至今天,宁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未向我们返还所扣财物。
二、宁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跨区办案,假借执法之名,非法强敛钱财。
1、宁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办案辖区为宁乡县。长沙市天心区为长沙市公安局管辖。宁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没有向我们家属及袁小平、李云、李羽鹏、李香等出具任何法定手续,在长沙市天心区将袁小平、李云、李羽鹏、李香他们抓走并予以关押,是典型的违法办案,其行为是十分错误的。
2、袁小平、李云、李羽鹏、李香没有赌博,根本没有进行违法活动。宁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他们抓去后,刑讯逼供,逼迫他们承认参与赌博的“事实”。随后,办案警察又威逼他们说“识时务者为俊杰,要你们家属快交几十万元钱来,以便早点回家过年。否则,老子整死你们!”
3、宁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所扣财物系我们家庭合法财产,其无权扣留,也不属当场扣押财物。其所扣留财物,系我们在其威逼下所交的款物,不是违法犯罪所得。
宁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卢和平、肖鹏、廖新建、何良光、刘德强等人知法犯法,假借办案,扣人索款,威逼我们交纳巨额款物。此后,我们多次与其交涉退款事宜,没有结果。宁乡县公安局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是公安队伍的败类。为此,特请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督促宁乡县公安局迅速返还所扣款物。
受害人袁小平、李云、李羽鹏、李香的家属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袁小平、李云、李羽鹏、李香等人涉嫌赌博一案的投诉,已由宁乡县公安局纪委张书记呈阅并批示,要求治安大队及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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