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芙蓉区东岸乡新安村二组村民 , 今年五月开始,村委会在不按土地征收程序,不能出示任何书面手续的情况下,三番五次地要求将我们正在耕作的农田按市政府60号令征收,即在不收房屋、只收责任田的前提下,作为本村第三期(扫尾)安置房用地。在我们的坚决反对下,村委会仅凭张榜公布的青苗补偿公示,高叫着要强行推进。长沙市人民政府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第60号令)》早已失效。特别是2009年新安村曾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明确提出60号令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止,并要求全体村民代表签字认可。签字文本上无重建工作用地按60号令执行等其他说明。新安村村委会违法运作侵占基本农田的行为,是不顾村民死活,不尊重已签承诺,不依法依规办事,无视上级文件精神,视国家法律政策形同虚设。村委会为什么如此横行,不按市政府文件办事。故特向上级领导郑重反映。
谢谢市长关注民生 !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2011年10月,新安村二组部分村民在村范围内粘贴《关于请求督促新安村委会停止违法运作侵占基本农田的报告》,现将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关于提出新安村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明确60号令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止,故《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列实施办法(第60号令)》已失效问题,2009年9月新安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签名的《新安村关于60号令拆迁安置截止时间的决定》是上级政府为促进全乡60号令拆迁扫尾尽快完成制定的工作进度时间,根据相关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60号令拆迁安置已发布公告未拆迁安置完毕的项目,仍按60号令拆迁政策执行,且已批的两安用地范围土地拆迁安置按60号令执行。
关于提出两安用地范围的问题:新安村于2005年由市、区规划局、国土局按全村人口及土地面积核定两安用地290余亩,并已划定233.7亩红线,位置在合平路东西两侧(1-4组)范围,由于长沙市103号令出台,区征地办按60号令拆迁人口核定新安村两安用地为165.6亩,收回司法警官学院原校门路以东及韩黄路以东3、4组两宗地共计133.7亩,现新安村两安用地已用于60号令拆迁人员一、二期安置80余亩(合平路以东红线范围内已全部启用),剩余两安用地69亩在合平路以西,由于一、二期安置房无法安置60号令已拆迁全部人员,故三期安置只能启动合平路以西10余亩用于安置60号令未安置的60余人。
关于发放劳动力安置费问题:村民提出合平路以东村民(即新安一组)全部发放劳动力安置费,是因为该组责任田已全部征用,失去了生产资料,故年满16周岁人员全部发放劳动力安置费,二组只在合平路征用了部分责任田,故按责任田面积于人员数核定已发放劳动力安置费,本次三期安置房建设用地需征用二组土地的青苗户签订补偿协议后,可按面积大小核定人员数发放劳动力安置费。
关于提出三期安置需征用的10余亩责任田系非法侵占基本农田的问题,在新安村范围内无国家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域,且该宗土地系市、区规划局、国土局划定的新安村“两安”用地范围,可用于60号令拆迁人员安置,系合法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