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两袖清风的老共产党员,用一生的积蓄替儿子交了首付款按揭20年 在弘欣公寓买了一套房.
弘欣公寓未经验收合格就交付业主使用 省各媒体多次曝光巳众所周知 业主们感谢各级政府严把质量关 但开发商仍置若惘闻 至今既不桉市质监站要求迅速整改到位 又不给业主们合理答复. 并继续以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6条该房经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和接受房屋这种违法条款为理由忽悠业主继续收房. 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为此3月5日下午700-800名业主再次集聚楼盘内纷纷要求集体上访省政府及中央 己箭在弦上 为使社会安定团结 我作为一名老党员迅速向市长反映该情况 望市长采取有效措施安慰民心 并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立即下文弘欣公寓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因市建委和市质监巳下了文 ,但对 开发商不起作用 .
2 、速派官员组织开发商和业主代表协商;现在业主 好多都在外面租房住 ,按交房间时间己拖延了4个多月业主们己怨声再道 而开发商豪无诚意 以上回复
zh19501210:
您好!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您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我委已责成开发处进行处理。并且在3月7日您小区的部分业主代表就弘欣公寓未经验收合格便将住房交付业主使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再次到我委法规处复访,就该该问题回复如下:
1、该项目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已责令开发商停止交房;
2、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已经进入调查取证阶段;
3、在3月15日之前再次约谈开发商,限期整改到位。
